在二手房買賣中,因交易金額較大、買賣雙方多為個人、合同簽訂不規范等原因,容易引發紛爭。近日,未央法院就審理了一起因二手房交易引發的糾紛案件。
2021年3月11日,原告任某通過某中介公司居間介紹,與被告陳某簽訂了《房屋買賣(居間)合同》,約定購買被告名下82.79平方米的一套房屋,成交價為113萬元。但在簽訂合同時,原告還不具備在西安購房的資格,某中介公司和被告陳某均知曉該情況。之后,原告依約向被告轉款40萬元,但因其最終未能取得購房資格,導致合同無法繼續履行。原告訴至未央法院,要求被告退還購房款并支付利息。
被告陳某辯稱,合同無法履行是因原告不能取得購房資格所致,與自己無關,故不同意退還。
法官通過“背對背”的方式組織雙方調解,釋明法律規定,告知他們,通過中介公司簽訂購房合同時,應提前了解國家政策和房屋基本情況,在一方不具備購房資格的情況下,簽訂《房屋買賣(居間)合同》,存在法律風險。最終,雙方達成調解協議,被告退還40萬元并支付利息。
法官說法:在二手房交易中,應盡量選擇規模較大、信譽較高、管理規范的中介公司,充分了解購房資格、房屋產權、抵押等情況,并簽訂書面合同,明確各方的權利義務和違約責任,保存好轉賬記錄、收條、相關證件復印件等證據材料。出現影響合同履行的情形,要及時溝通,依法妥善處理,切實維護各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華商報記者 寧軍 通訊員 付抒寰
責任編輯:胡睿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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