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過完三八婦女節,浙江寧波的孫女士就很委屈:因為懷上了單獨二胎,她被要求主動辭職,公司理由是她曾簽過“在職期間不生育”協議。
孫女士入職該企業是2013年初,當時被要求簽訂一份荒唐的“在職期間不生育”協議。為了工作,孫女士只好答應。然而,孫女士今年意外懷孕了,盡管符合國家單獨二孩的政策,企業仍要求她主動辭職,原因是她違背了“不生育”協議。
生育權是婦女的法定權利,企業與孫女士簽訂的協議從法律上講是無效的。然而,不少企業拿著這樣的協議脅迫女職工,他們知道女職工為了保護飯碗會忍氣吞聲。
我國法律明文規定“用人單位不得因女職工懷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資、予以辭退、與其解除勞動或者聘用合同”,但現實中,一些企業想方設法限制婦女生育。民盟中央婦女委員會主任尚紹華表示,該組織一項“女大學生就業創業狀況調查”顯示,生育問題成為女生求職的最大減分項。
對于公然藐視婦女生育權的企業,相關部門應該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同時,對于受害人應該提供救濟手段,幫助維權,避免求助無門。
一些調查顯示,用人單位有加重就業性別歧視的趨向。如何平衡企業、家庭和社會的三者利益,國家層面也要拿出措施,在保障女工權益的同時,幫助企業減輕負擔,如發放專門補貼,平衡企業支出,減少后顧之憂。(周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