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謝斌)為進一步優化我省營商環境,促進高質量發展,完善市場主體退出機制,提升企業強制清算與破產登記事項辦理效率,近日,省高院與省市場監管局聯合印發《關于推進企業強制清算與破產登記事項便利化的實施意見》。
《意見》中提到,破產管理人(清算組)持法院受理裁定書、指定管理人(清算組)決定書、經辦人員身份資料等材料,可到相應的市場主體檔案管理部門辦理市場主體檔案查詢、注銷登記等手續。
對于破產管理人(清算組)因履職需要辦理的上述事項,市場主體登記管理部門應開通綠色通道,設立專門窗口或安排專人負責辦理。破產管理人(清算組)可以批量預約,不再限制一次預約只能辦理一家企業的相關事項。
對上述事項,能當場辦理的當場辦結并填寫回執或回復辦理結果;無法當場辦理的,一般應在3個工作日內辦結并填寫回執或回復辦理結果。
在數據共享方面,人民法院與市場監管部門共建數據共享機制,實現包括企業登記基本信息、法院依法裁定終結的破產及強制清算的企業基本信息、送達承諾在內的信息數據的交互。
在送達方式上,大力推廣郵箱等電子送達,商事主體承諾同意電子送達的,人民法院、市場監管部門優先向其填報的電子送達地址進行電子送達。
破產管理人或者強制清算案件清算組,可通過網上申請的方式,向企業登記機關申請辦理經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產或者強制清算企業的注銷登記。
《意見》共九條,包含支持管理人依法、規范、高效履職,完善數據共享機制,終結破產程序或終結強制清算程序企業注銷登記,完善容缺處理機制,破產企業分支機構、對外投資企業處理,股權質押或凍結等破產企業注銷登記,破產重整企業股東變更登記,破產重整企業信用修復,常態化協作機制等方面的內容,就容缺辦理破產及強制清算企業變更、注銷登記事項建立專門窗口,限時辦結相關業務,提升信用修復辦理效率,股權質押凍結情形下的重整股權變更,省級層面企業信息數據共享,便利化登記常態化聯絡等堵點難點進行了明確規定。
責任編輯:白子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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