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先后累計轉賬25萬元后,譚某將小自己將近30歲的前女友羅某起訴到法院,要求對方償還借款及利息。
不過,羅某卻稱,這些轉賬并非借款,而是譚某為自己裝修美容院和開業的自愿贈與行為。譚某與自己戀愛多年,雙方年齡差距較大,他一直找機會對自己進行補償,在得知美容院重新裝修時,自愿提供23萬元資助,并在開業時給了2萬元的開業費。
一審法院最終認定其中23萬元的轉賬為借款,另外2萬元為譚某對羅某美容院裝修完畢開業贈送的賀禮。雙方事后均提起上訴。
6月26日,紅星新聞記者獲悉,四川省南充市中級人民法院最終駁回上訴,維持一審判決。譚某告訴紅星新聞記者,羅某目前每月分期償還自己借款,已還了包括利息在內共5萬元左右。
事情源起:
分手多年的前女友打電話借錢
男子一個多月給其轉賬20余萬
譚某今年66歲,四川南充人。譚某稱,2019年2月2日晚,前女友羅某給自己打電話,稱借了別人的錢沒還,導致奔馳車被扣,眼看就要過年了,車子拿不回來不好跟父母交代。之后,譚某給羅某轉賬3萬元。后來,羅某又稱貸款沒錢還,譚某又找一位認識的老板借錢給羅某。譚某與羅某之間的轉賬記錄顯示,在短短一個多月時間里,譚某曾多次轉賬給羅某,前后總計25萬元。
譚某說,2019年春節后,自己離開南充去外地做施工管理,當年10月回南充后聯系羅某打借條簽字,但對方稱2020年春節支付利息時再補簽借條,之后又以各種理由推脫。
借錢時,羅某36歲,比譚某年小將近30歲。譚某稱,自己與羅某早年相識,即便兩人年齡差距大,還是交往過一段時間,但那已是2006年左右的事情了。兩人在一起的時間很短,之后羅某就和其他人在一起了。
因為羅某一直沒有還錢,譚某將其起訴到法院。
拒絕還錢:
女子辯稱相戀多年但年齡差距大
男方一直找機會補償自己,并非借款
法庭上,羅某辯稱自己和譚某間不存在借貸關系,譚某轉給自己的錢,系譚某在她重新裝修美容院及開業時自愿資助的行為。
不過,一審法院認為,羅某未提供相應的證據證明其主張。但對于譚某給羅某的最后一筆2萬元轉賬,羅某提供證據證明當天美容院開業,法院認為譚某當天向其轉款贈送賀禮符合朋友間人際交往的慣例,最終認定該2萬元系譚向羅贈送的賀禮。一審法院判決羅某償還譚某23萬元本金及相應利息。
事后,雙方提起上訴。
羅某稱,自己與譚某戀愛多年,但雙方年齡差距較大,譚某一直找機會對她進行補償,在得知其進行美容院重新裝修時,自愿提供23萬元資助,并在開業時給了2萬元的開業費。此外,譚某在向她轉賬幾個月后,在自己沒有出具借條并償還款項的情況下,還以擔保人身份幫自己借款并出具借條,如果本案是借款關系,譚某不可能再以擔保人身份幫她借款。
但譚某稱,這次借錢給羅某,兩人并沒有談戀愛,自己也不可能無償將錢給羅某使用,一審法院認定的2萬元賀禮也應該為借款。
法院判決:
認定其中23萬元系借款
贈與一般發生在特定親密關系中
南充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認為,本案爭議焦點為譚某向羅某的轉款是借款還是贈與。從法律層面來看,譚某依據轉賬憑證主張案涉款項系借款,羅某抗辯認為該款項是雙方存在戀愛關系,譚某對羅某的贈與,但譚某對借款前后雙方存在戀愛關系的事實予以否認。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七條的規定,羅某應當對其與譚某存在戀愛關系提供基礎性證據,譚某二審庭審中陳述其與羅某于2007年存在戀愛關系,但僅在一起不到半個月就分手了,羅某沒有提供其他證據證明二人在2019年重新建立了戀愛關系且譚某向其作出了贈與的意思表示,故羅某應當承擔舉證不能的法律后果。
法院認為,從日常生活經驗規則來看,贈與法律關系屬于無償贈與財產,一般發生在具有特定親密關系或捐助關系中,并非普遍發生在多數人的交往之中,而羅某陳述“其與譚某從2000年開始斷斷續續在一起,有時候在一起,有時候不在一起,中間有幾年沒有見面,去年開始聯系”,表明其與譚某在發生本案所涉經濟關系前幾年都沒有聯系。時隔幾年后,譚某從2019年2月3日起到2019年3月20日短短一個多月時間密集性向羅某轉款,與一般戀愛關系中常見的贈與不同。
根據優勢證據規則,譚某于2019年2月3日至2019年3月20日向羅某轉款23萬元應當認定為借款。對于2019年3月21日轉款的2萬元,羅某提供證據證明當天美容院開業,譚某向其轉款贈送賀禮符合朋友間人際交往的慣例,故一審認定該2萬元系譚某向羅某贈送的賀禮并無不當,予以維持。
最終,南充市中級人民法院駁回上訴,維持一審判決。
6月26日,譚某告訴紅星新聞記者,二審判決之后,羅某并未一次性還清借款,而是每月分期償還,目前還了包括利息在內共5萬元左右。
紅星新聞記者 王超
責任編輯:白子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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