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訪者供圖
住宿時將愛車停在酒店指定的停車場,不料被人砸了玻璃,盜走車內財物,之后又因為賠償問題與酒店發生爭議。近日,市民夏先生被此事煩的夠嗆。
夏先生在安康工作。今年4月28日,和同事來西安出差的他住進了位于雁塔區唐延南路8號的全季酒店。“我們是在28日晚上11時左右到的酒店,把車停在酒店指定的停車場,第二天上午9時許打算離開,結果發現左后側車窗被砸爛了,放在車座上的四條煙也不翼而飛。”夏先生介紹,事情發生后,他向酒店討要說法,卻遲遲未得到一個滿意的答復。“對方最開始說是已經報警了,要等警方破案后再賠付。后來我向市場監管部門進行了投訴,對方回復我說可以賠償車損的30%,車內財物管不了。”
這一賠償方案讓夏先生無法接受,“此事給我造成的直接損失達4000多元。換車窗玻璃兩三百元,4條煙價值4000元。還不算我們因為此事在西安多逗留了兩天,所產生的間接花費。如果只賠車損的30%,我們肯定無法接受。”
他認為,自己在酒店消費,又是按對方的要求停的車,對方就應該負責車輛安全。“現在因為他們管理不善給顧客造成了損失,理應全部賠償。”此外,在夏先生看來,自己向酒店索賠跟警方破案無關,“因為我和酒店之間存在合同關系,現在出現了問題向其索賠合情合理,警方破案后,酒店可以再去向嫌疑人追償。”
6月22日,針對夏先生反映的問題,記者也聯系到全季酒店唐延南路店了解情況。
該店一位杜姓負責人表示,此事發生后,顧客第一時間報了警,酒店配合警方調取了當晚的監控。“因為車子是第三方砸的,而此案目前正在偵破當中,顧客當晚有無遺失物品,價值多少還不明確,所以財物損失這一塊我們暫時無法賠償,要等警方的結論出來。”該負責人稱,至于車損,他們是愿意全部賠償的,“我們酒店買有第三方責任險,賠償車損的30%是保險公司給出的方案,也就是說保險那邊只愿賠30%。但我們之前就有跟顧客表態:因為此事給顧客造成了不愉快的住宿體驗,他修車花了多少錢,保險賠完之后,我們酒店愿意補上其余的,這個錢隨時都可以賠。就是財物損失要等警方破案之后。”
本報記者 張晴悅
責任編輯:白子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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