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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當前的位置:首頁 > 新聞 > 輿論監督 違法《會議紀要》讓群眾跑600多趟 維權未果——都是這個管委會鬧的
2020-07-16 13:23:10來源:人民日報社陜西分社208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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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心提示: 一起違法的《會議紀要》讓群眾維權長達8年之久,期間已有4人悲憤離世,他們帶著渴望住進新房的遺憾永遠地走了……“我們跑各級政府部門達600多趟,舉報反映信1600多份,至今都無果……”
       吳拴牢的遭遇,有他對公司管理不力,認人不清,經營不善,貪大求洋的一面。但客觀上有沒有官商勾結,里應外合,設置陷阱呢?吳拴牢說:“我會一步步揭開內幕的”。
       其實,基層政府胡作為、亂作為的本質是缺少法治思維。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實施,法律的權威也在于實施。在事關民生福祉的領域中,基層治理者應多講“法言”,多問計于法律,把公眾參與、專家論證、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和集體討論,均確定為重大行政決策法定程序,只有如此,“群眾利益無小事”才不會是一句空話、套話。
       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法治建設的重要論述,給廣大基層干部指明了方向,是我們推進法治政府、服務型政府建設的必修課。要“強化法律在化解矛盾中的權威地位,使群眾由衷感到權益受到了公平對待、利益得到了有效維護”。
       古人云:“為官避事平生恥。”未央區政府應該直面問題了,勇敢承擔責任,依法執政,盡快成立強有力的工作專班,主要領導親自掛帥,自查自糾,下大力氣用最短時間解決問題,讓民心安,社會安,要充分體現“以人民為中心”的理念,這才是我們的初心和使命。

提起自己的錯案,吳拴牢氣憤地說:“一定要討回一個公道”。
“賊喊捉賊?”
違法亂作為讓大白楊西村城改陷入亂局
       “我是無罪釋放的,一定要討回公道”,今年61歲的吳拴牢暗下決心。誰能想到,他的命運因為一起錯案而改變。
       2005年4月,小學肄業的吳拴牢,多年奮斗,擁有了自己的公司——陜西益豐置業發展有限公司(簡稱“益豐公司”)。經過幾年經營,這位干練的東府渭南老鄉已經將公司做得風生水起,生意伙伴也越做越多。2010年,經陜西虹瑰實業有限公司(簡稱“虹瑰公司”)法定代表人毛榮利聯系,“益豐公司”與西安市未央區大白楊西村簽訂城中村項目合同書,約定“益豐公司”是該村唯一投資開發商。后“益豐公司”支付了拆遷補償等費用后,以“融城國際”名稱進行開發建設。而此前,毛榮利也與“益豐公司”有過開發合作。
       本是一件熟人牽線搭橋,城改項目一拍即合的好事情,沒想到與大白楊西村的項目還沒完事兒,吳拴牢卻“出事兒”了。
       據了解,從2009年開始,“益豐公司”一直在建設益豐國際假日酒店等項目,投資5個多億,因需要大量的開發資金,從2010年初開始,該公司前后共計收取多家建筑單位工程保證金以及臨時建筑費2億余元(主要用于在建項目和歸還“益豐公司”的債務,此間退還了大部分收取的保證金)。
       后因合同不能實施,多家建筑單位陸續報案,2013年9月14日吳拴牢被監視居住,2014年8月4日因涉嫌合同詐騙罪被刑拘,同年9月11日被逮捕,而后進入長達近6年之久的訴訟。
       吳拴牢“出事”后,大白楊西村城改項目還需要繼續建設,怎么建設呢?由誰來接盤是擺在未央區政府面前的一個大事、急事和難事。這里面不僅涉及廣大回遷群眾,還涉及在此購買商品房的幾百戶群眾。
       2014年4月21日,“大興未央管委會”《會議紀要》出籠,第一條載明:“大興未央管委會確認虹瑰公司目前為大白楊西村城改主體”。此前的2012年2月20日,未央宮街道辦向未央區城改辦出具《證明》、未央區城改辦向西安市城改辦出具《證明》,這兩份“證明文件”都確認“虹瑰公司”是大白楊西村開發主體。
       換言之,當時介紹吳拴牢投資的牽線人毛榮利成了政府指定的“接盤俠”。
       隨著事態的不斷發展和調查逐步深入,所謂吳拴牢的“罪行”、《會議紀要》和兩份“證明文件”的出籠均讓坊叔感到震驚。
       2019年5月14日,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決:被告單位“益豐公司”無罪;被告人吳拴牢無罪。而對于上述《會議紀要》,“益豐公司”和200多名群眾都認為是違法的,一直進行著復議和訴訟。并且,2020年6月9日,西安市政府行政復議決定:確認被申請人“大興未央管委會”4月21日作出的《會議紀要》違法。
       而對于上述“兩份證明”文件出爐的調查,2018年7月30日,西安市紀委有了結論:經調查未發現大白楊項目實施開發主體從“益豐公司”轉移到“虹瑰公司”所需的所有文件;對“兩個證明”及“會議紀要”公章如何加蓋的調查結果為:“因為公章管理混亂造成”;責令未央區紀委對未央宮街辦、未央區城改辦違反公章管理制度的問題進行查處。
       那么,“虹瑰公司”為何能接盤呢?未央宮街辦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干部說:“這事情是不公開的秘密,是用街辦黨校的土地做了置換,給干部低價購房”。時任未央宮街辦黨工委書記柳萍表示,團購“融城國際”118套房子確有其事,每平方價格2980元,買房子的人員有街辦干部、大興未央管委會、未央區政府干部領導。至于地塊由大興未央管委會負責統籌,是否置換她不知道。
       另外,“益豐公司”報案稱,毛榮利從“益豐公司”領走近8000萬涉嫌犯罪。此案陜西省公安廳主要領導曾批示,該案目前還在調查之中。同時,據公安未央分局委托審計顯示,益豐公司(融城國際)項目截至2012年末,資產總計1.2億,負債總計4000萬,凈資產8000萬,資產負債率為33.87%。
       其實,8年來的維權,群眾的舉報一直沒有停止,據不完全統計,廣大群眾往來于各級政府單位600多趟,就舉報投訴信件1600多份。維權群眾說:“這么多年群眾就想要房子,未央區一茬又一茬領導都知道這事,但就是沒有一個領導為群眾的事情俯下身子解決,而是把群眾來回踢皮球。我們實在跑不動了,更熬不住了……”。
       最近的一次舉報是今年5月13日,群眾反映“大興未央管委會”與虹瑰公司等非法開發建設“明月弘城”商品房,是從2013年開始。該《住宅項目協議》載明:“大興未央管委會確保虹瑰公司為項目地塊的唯一主體,獲得該地塊的合法使用權;負責解決項目前期報批、土地、規劃、設計、建設施工相關手續的辦理;同時要求協議保密”。
       6年多來該項目“五證”不全,被多次封停,但目前8棟高樓拔地而起。無獨有偶,今年3月26日晚8時許,因私自施工導致相鄰小區40多戶居民雨夜緊急撤離。該管委會給群眾解釋:“該項目未經管委會允許擅自動工,多次封停并要求完善相關手續”。
       坊叔突然想起了兩句話:第一句“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為!”,讓要求保密能保得住嗎?紙是包不住火的!第二句“賊喊捉賊!”這樣一個解釋,難道臉不紅、心不慌嗎?給群眾生命財產造成損失,難道也不自責?不內疚嗎?
       未央區有關領導告訴坊叔,像這樣的城改亂象區上還有很多,都是前任留下的爛攤子。
 

針對600多趟的維權,群眾代表暗自傷神,“我們實在跑不動了,已經有4人悲憤離世……”
“無罪糾錯!”
公章管理混亂涉嫌玩忽職守罪或濫用職權罪
       縱觀吳拴牢的遭遇,有他對公司管理不力,認人不清,經營不善,貪大求洋的一面。但客觀上有沒有官商勾結,里應外合,設置陷阱呢?吳拴牢說:“我會一步步揭開內幕的”,那就等待吳拴牢錯案追究后見分曉。
       首先分析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吳拴牢無罪的認定,依據《刑法》有關規定,構成合同詐騙罪,行為人主觀上必須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客觀上必須在簽訂、履行合同的過程中采取了虛構事實或隱瞞真相等手段,二者必須同時具備。本案中,被告單位“益豐公司”、被告人吳拴牢雖然具有虛構事實和隱瞞真相的行為,但現有證據不能證明上述兩被告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本案的證據達不到事實清楚、確實充分的證明標準。公訴機關指控被告單位“益豐公司”、被告人吳拴牢犯合同詐騙罪的證據不足,指控的犯罪事實不能成立。
       一個基本的法律常識:2013年9月案發之后,公安機關應該掌握好法律概念,緊緊圍繞合同詐騙罪的法律要義去偵破,從主客觀兩方面來收集證據;檢察機關是法律監督機關,對公安機關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等問題及時發現并給予補充偵查,如果在法定期限內證據還不足,應該給予撤案;但本案檢察機關還是給予了批準逮捕、公訴。5年后,經法院宣判吳拴牢“無罪”才獲得自由。
       其次,再來分析《會議紀要》程序違法的認定。西安市政府認為:“益豐公司”作為大白楊西村城改項目前期的建設開發主體,其完成了部分開發工作,后由第三人“虹瑰公司”實施后續開發建設,但“益豐公司”與“虹瑰公司”沒有進行項目清算。本案中,“大興未央管委會”出臺的《會議紀要》程序違法,但不應銷。“大興未央管委會”在解決前期項目遺留問題時未經“益豐公司”參與,作出的《會議紀要》未向“益豐公司”送達,顯屬程序違法。
       但因大白楊西村城改項目實施中涉及回遷安置村民、商業開發房屋業主等多方群眾利益,撤銷《會議紀要》將對重大公共利益造成影響,“益豐公司”主張其項目投資和相關權益損失屬于民商事經營活動范疇,應依法通過民事訴程序予以解決。
       最后,請您跟著坊叔的獨立調查,來看看兩份開發主體變更的《證明文件》荒唐出籠的前后。吳秦豫,時任未央宮街辦主任。他說:“公章的事情我前后四次被市區紀委留置調查,我當時都不知道街辦出具過‘證明’一事,更沒有安排下屬去違規干這事,至于到底是誰經手的至今是個謎?”。
       時任未央宮街辦黨工委書記柳萍表示,“公章不歸我管,具體文件怎么出具的,那我就不知道了”。談到“證明”的具體內容,吳秦豫表示,“虹瑰公司”搞開發建設從不來街辦辦手續,一會說手續在區上辦,一會兒說手續在大興未央管委會辦。涉及到開發主體變更必須由街辦出具紅頭文件,而非白頭白紙便條。
       相對于未央宮街辦,區城改辦發現問題后,查漏補缺糾錯改正,4年后撤銷了此前出具的“證明文件”。2020年6月22日,坊叔和時任未央區城改相關人員進行了溝通交流。他回憶說,當時出具“證明”就是讓開發企業去辦理相關手續,但直到2016年10月“虹瑰公司”都沒有辦任何手續,加之維權業主也不斷來舉報,認為違規出具“證明文件”侵害了他們的利益。
       該負責人說,隨著“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三嚴三實”“兩學一做”等教育活動的深入開展,他們對城改具體業務進行查漏補缺,糾錯改正。后經辦公會研究,“撤銷了向市城改辦出具大白楊西村相關情況的說明”。
       時任未央區常務副區長等領導集中接待維權業主時表示:“融城國際”的事情會專門成立了一個領導小組,首先是要對“融城國際”樓盤進行清算,既然“虹瑰公司”接了這個盤,必須面對面的解決業主問題。座談會上透露兩個問題已引起領導高度重視:第一“益豐公司”開發主體變更的事情;第二當初政府有關人員在變更開發主體中涉嫌利益輸送等違法違紀問題。
       對于公章管理混亂問題,陜西佳沃律師事務所律師曹明杰認為,兩份“證明文件”和《會議紀要》在作出時程序違法,且嚴重損害了“益豐公司”的合法權益并造成巨大經濟損失,該損失可能因行政賠償最終由國家承擔;對公章管理混亂、未按程序啟用的情形,相關行政人員涉嫌玩忽職守罪或濫用職權罪,應追究其相應法律責任。
 

維權群眾曾給李俊祥下跪乞求解決他們的房子問題。
“擔當作為!”
不可漠視群眾利益 基層治理多講“法言”
       8年艱辛維權路中已有4人悲憤離世,他們帶著渴望住進新房的遺憾永遠地走了……一場場官司耗費了維權群眾的錢財、時間和精力,浪費了極其有限的司法資源,更重要的是造成基層政府公信力下降,最終影響的了干群關系,群眾怨聲載道。
       整治侵害群眾利益的問題,是“不忘初心、牢記使命”主題教育專項整治中的一項重要內容。十九屆中央紀委三次全會把持續整治群眾身邊腐敗和作風問題作為一項重點工作進行部署,重點整治不擔當不作為,亂決策亂作為,服務態度差辦事效率低等核心問題。
       群眾實名舉報:由于李俊祥授意違法炮制了兩份“證明文件”和“會議紀要”,從而更換了項目改造主體,其行為導致廣大群眾無法交房入住,導致政府與民眾的矛盾日益加重,社會不安定因素長期存在。而西安市紀委回復:“無法證明李俊祥利用職務之便唆使未央區、未央宮街辦、未央區城改辦出具假《證明》”。據悉,李俊祥時任該管委會黨工委書記,未央區巡視員(局級),排名僅次于區長之后。


“誰在跑,誰在等,李俊祥授意我蓋子”便簽。

       一張便簽上“誰在跑,誰在等,李俊祥授意我蓋子”這句話引起了坊叔關注。2020年6月22日坊叔核實,這張便簽是區城改辦領導無意留在辦公桌上,卻讓維權業主拍到的。“我曾多次提醒李俊祥要把群眾購房問題解決好,但他卻一直在等,群眾一直在奔跑維權”。
       責任,重于泰山。這源于使命感,也應屬于最基本的職業精神,可是因為少數黨員干部責任意識不強、履行職責不力,不作為亂作為給黨和國家的事業發展、給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帶來極大損失。可以說,行政不作為、亂作為嚴重影響了黨和政府的形象,損害了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
       具體到本案件,從2015年9月中旬,“益豐公司”知道開發主體變更的《會議紀要》后,便開始行政復議、打官司,直到今年6月9日西安市政府行政復議《會議紀要》程序違法。此決定“益豐公司”足足等了5年,何其難。
       為何“錯了還要背著牛頭不認臟呢?”原來,此事群眾反映強烈、矛盾比較集中、問題比較突出,誰都不愿趟這渾水、不敢擔責,前任手上的事情與我何干?這是“新官不理舊賬”的典型,秦嶺違建教訓還不夠深刻嗎?本案前后共經歷了6任區長、5任區委書記,難道沒有一個人撲下身子擔一下責任嗎?殊不知,這種行為有違《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的規定,對群眾訴求能解決而不解決,消極應付、推諉扯皮,情節嚴重的將受到紀律懲處。國務院總理李克強曾多次批評:“新官不理舊賬的的確確是極其惡劣的官僚主義作風,必須引起高度重視”。
       陜西佳沃律師事務所律師曹明杰認為,開發主體由“益豐公司”被變更為“虹瑰公司是行政機關違法行政造成的,依據《國家賠償法》、《行政訴訟法》、《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行政賠償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有關規定,“益豐公司”有權要求確認作出的行政行為違法,并要求作出違法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就其損失進行賠償。
       其實,本案中基層政府胡作為亂作為的本質是缺少法治思維。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法治建設的重要論述,給廣大基層干部指明了方向,是我們推進法治政府、服務型政府建設的必修課。要“強化法律在化解矛盾中的權威地位,使群眾由衷感到權益受到了公平對待、利益得到了有效維護”。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實施,法律的權威也在于實施。在事關民生福祉的領域中,基層治理者應多講“法言”,多問計于法律,把公眾參與、專家論證、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和集體討論確定為重大行政決策法定程序,只有如此,“群眾利益無小事”才不會是一句空話、套話。
       全面依法治國,建設法治政府。法治之下,沒有特殊公民,政府也要守法誠信,公民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可以提起行政訴訟,讓政府擔責,同樣對相關的“新官”也要該懲戒的懲戒,該處罰的處罰,讓“新官與舊賬”切實聯系起來。
       目前依法治國思想早已深入人心。習近平總書記多次強調“堅持依法治國、依法執政、依法行政共同推進,堅持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建設”。依法執政,要求各級領導干部帶頭遵守法律,帶頭依法辦事,不得違法行使權力,更不能以言代法、以權壓法和徇私枉法。
       無罪釋放,吳拴牢恢復了自由。但他5年多的人生被誰偷走了呢?誰該來承擔責任呢?200多戶討要房屋的群眾還在受著煎熬,維權之路艱辛而漫長,難道還要看到更多的維權群眾帶著遺憾而離世嗎?
       古人云:“為官避事平生恥。”未央區應該直面問題了,勇敢承擔責任,盡快成立強有力的工作專班,主要領導親自掛帥,自查自糾,下大力氣用最短時間解決問題,讓民心安,社會安,要充分體現“以人民為中心”的理念,這才是我們的初心和使命。(郭魂強)
來源:人民日報社陜西分社208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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