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工網 8月6日,記者從全總法律部獲悉,在《工會法律援助辦法》下發后,各地工會法律援助服務機構有了進一步的發展。截至2008年年底,全國各級工會建立法律援助服務機構5779個,有工作人員15565人,其中取得律師或法律職業資格的工會干部1818人,有工會法律援助志愿者17081人。與6年前相比,機構增加3386個,增長141.5%;人員增加12385人,增長157.4%;取得律師資格或法律職業資格工會干部人數增加1159人,增幅176%;工會法律援助志愿者隊伍不斷壯大。
隨著工會維權工作關口前移,重心下沉,鄉鎮街道工會、村工會(聯合會)、工業園區工會法律援助機構也隨之發展,截至2008年,全國各級工會建立的5779個法律援助服務機構中,有2103個建立在鄉鎮街道工會,有390個建立在村工會(聯合會),有110個建立在工業園區工會,工會法律援助覆蓋面不斷擴大。
2004~2008年,各地、各級工會法律援助機構為職工和基層工會提供咨詢、代書等非訴法律服務46.5萬余件;2003~2008年,各地工會法律援助服務機構共受理涉訴法律援助案件24.3萬件,處理14.7萬件,結案率達61%.其中近7成是勞動爭議案件。2006~2008年,各地工會職工服務 (幫扶)中心窗口提供法律援助25.2萬人 (2006年64738人,2007年67443人,2008年119418人),工會法律援助中心和職工服務 (幫扶)中心窗口兩個平臺雙管齊下,有效維護了職工合法權益。
據了解,工會法律援助工作始于上世紀80年代末90年代初,迄今已開展十幾年,并成為政府法律援助的重要補充,《工會法》、《法律援助條例》等法律法規中對工會開展法律援助都有明確規定。
近年來,勞動爭議案件數量大幅增長,為了加大維護職工合法權益的力度,同時也為了進一步規范和推進工會法律援助工作的開展,去年8月11日,全總下發了 《工會法律援助辦法》。 《辦法》規定工會法律援助免費,明確工會法律援助面向職工和工會組織,重點是維護職工的勞動權益、因勞動權益涉及的職工人身權、民主權、財產權和工會組織、工會工作者的合法權益。
(張偉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