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工網—陜西工人報訊(記者 謝明靜)近日,陜工網在3·15消費者權益日線索征集活動中,接到張女士反映,自己在貸款購車時只聽了銷售員口頭承諾的月還款額,沒有仔細閱讀貸款合同,導致貸款利率和預期不符,她想知道這種情況下合同是否有效。
張女士告訴記者,2020年2月,自己在西安市未央區某4S店按揭貸款定購了一臺新能源車。銷售員告訴張女士,按最低首付20%算后,月還款額不到3000元。張女士想著每月這個還款額可以接受,就在沒有閱讀合同內容的情況下,簽下名字。近期,張女士想提前一次性還貸,仔細看了貸款合同后發現,貸款利率高達11.06%。
“11.06%的利率太高了,我當時要是知道這么高的利息,絕對不會選擇這種貸款方式。”張女士懊悔地說。
針對張女士咨詢的該合同是否有效問題,記者采訪了陜西法正平安律師事務所律師賈清泉,他表示,按照法律來講,汽車銷售合同雖是店家預先擬好的格式合同,但合同中雙方的責任和義務都十分明確,王女士簽名確認后,這份合同就是合法有效的。
賈清泉提示消費者,在購車前,要了解清楚貸款類型、貸款金額、貸款利率、還款方式、還款期限等,理性消費,量力而行,“貨比三家”后再權衡決定。要弄清楚是和誰簽訂的貸款合同,貸款方包括商業銀行、信用合作社、汽車金融公司、消費金融公司、小額貸款公司等;貸款類型又包括個人汽車貸款、經銷商汽車貸款、金融機構貸款等。消費者還需弄清楚,是抵押貸款,還是先買后租的融資租賃貸款;擬貸款利率和當期LPR報價進行比較,還款是等額本金還是等額本息,是復利還是單利;本金以外的支出,均為融資成本,除了利息之外,消費者需要再三確認是否有無服務費、綜合費、手續費等其他費用。盡量多問幾家,要求貸款方明示產品信息,選擇最優貸款方。
賈律師提示,消費者在簽訂合同時,不要輕信口頭承諾,一定要將協商一致的內容和對方承諾的內容寫進合同里,避免陷入“零利率”“免息”“貼息”等消費陷阱。仔細查閱格式合同條款,特別要注意逾期付款等違約責任條款,權衡自己的履約能力,避免過度超前消費。發生爭議后,盡早咨詢專業意見,可以通過協商、調解、仲裁或訴訟方式解決。
責任編輯:胡睿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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