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衛工在工作時間因履行工作職責被打,醫療費無人支付,派出所立案后案件遲遲未有進展,超過退休年齡又無法認定工傷,這讓環衛工姜女士的維權路陷入“兩難”。
近日,邊女士在陜工網職工呼聲欄目留言反映,其母親姜女士是一名環衛工,在工作期間被三名店員毆打,醫療費無人報銷,對于本就生活困難的農村家庭來說,可謂是雪上加霜。由于對相關法律政策不了解,不知道如何維權,請求本報協調解決。
據了解,姜女士是渭南市臨渭區環衛局雇傭的一名61歲的環衛工人。“11月24日,母親在所負責的路段工作時,由于商戶店員隨意傾倒門店垃圾,她便上前勸阻,卻被三名店員毆打,經醫院診斷為頭部損傷、腰部受損、軟組織損傷、精神嚴重受損。”邊女士向記者告知了事件的具體經過。由于被打現場是監控盲區,該案件由派出所立案后,近半個月未有進展。
“我母親目前在家養病,工作還一直沒停,環衛局一直沒有派人去頂替她的工作,讓母親自己出錢聯系一個頂班的人。父親也是環衛工人,現在只好讓父親一個人負責兩個路段的清掃工作。但母親是在工作期間受到的傷害,現在屬于在家養病階段,環衛局的做法實在讓人心寒。”邊女士氣憤而無奈地說。
記者聯系到渭南市臨渭區環衛局,工作人員表示:“姜女士養病期間的工作安排我們會妥善處理,由于姜女士已超過退休年齡,無法購買工傷保險,目前我們能做的就是盡快督促派出所結案。”記者追問工作人員,超過退休年齡的環衛工,在工作期間受到傷害,環衛局有無相關保障措施時,工作人員才回應:“我們為每一名環衛工都購買了雇主責任險,但現在派出所這邊一直未結案,所以還不能申請該保險賠償。”
記者針對此問題采訪了相關律師,律師表示,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規定: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應當認定為工傷。但按照目前《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繳存工傷保險的前提是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秳趧雍贤ā返确梢幎,用人單位聘用達到退休年齡的勞動者或者返聘退休職工,雙方不存在勞動關系,只存在勞務關系。即使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社保部門也不認可,因此用人單位確實無法為其繳存工傷保險。
律師還表示,臨渭區環衛局以派出所未結案為由,拒絕為姜女士申請雇主責任險的做法,顯然不合法。民事賠償是用人單位以外的第三侵權人對勞動者造成的人身損害,賠償的主體是第三侵權人,而雇主責任險是保險公司在規定的賠償限額內負責賠償的一種保險,受害人可同時主張保險賠償和民事賠償。此外,由于是在工作期間受到傷害,受害人還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相應的賠償。
實習記者 謝明靜
責任編輯:胡睿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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