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工人日報 記者近日從中華全國總工會獲悉,中華全國總工會辦公廳日前印發了《工會勞動法律監督辦法》(以下簡稱《辦法》),進一步規范和加強工會勞動法律監督工作,提升工會勞動法律監督實效和水平,充分發揮工會勞動法律監督在督促用人單位規范用工、貫徹落實勞動法律法規、推動構建和諧勞動關系等方面的作用。值得關注的是,《辦法》明確提出,工會重點監督用人單位惡意欠薪、違法超時加班、違法裁員等問題。
依法對勞動法律法規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是法律賦予工會的一項權利,也是工會應當履行的責任。1 9 9 5 年,中華全國總工會印發了《工會勞動法律監督試行辦法》,有效規范和保障了工會勞動法律監督工作的開展。進入新發展階段,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有關文件精神和決策部署,更好發揮工會勞動法律監督作用,推動解決勞動關系領域新情況新問題,在深入調研、廣泛征求意見基礎上,中華全國總工會對1 9 9 5 年的試行辦法進行了修訂,起草印發了《工會勞動法律監督辦法》。
《辦法》明確,工會勞動法律監督工作應當遵循依法規范、客觀公正、依靠職工、協調配合的原則。突出預防和協商的監督理念,強調工會建立隱患排查、風險研判和預警發布等制度機制,加強勞動關系矛盾預防預警、信息報送和多方溝通協商,把勞動關系矛盾風險隱患化解在基層、消除在萌芽狀態。
《辦法》規定,工會重點監督用人單位惡意欠薪、違法超時加班、違法裁員、未繳納或未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侮辱體罰、強迫勞動、就業歧視、使用童工、損害職業健康等問題。對發現的有關問題線索,應當調查核實,督促整改,并及時向上級工會報告;對職工申請仲裁、提起訴訟的,工會應當依法給予支持和幫助。
《辦法》強調,上級工會要強化對下服務、分類指導、督促檢查。《辦法》還總結推廣近年來工會勞動法律監督實踐中行之有效的勞動用工法律風險“體檢”“一函兩書”、勞動用工監督評估等經驗做法,完善了工會勞動法律監督方式、程序及工會勞動法律監督組織、監督保障等有關規定,明確要求各級工會為勞動法律監督員履職創造必要條件,依法維護其合法權益。
責任編輯:寧黛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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