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7日,陜西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表決通過《陜西省節約用水條例》,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
《條例》指出,本省實行用水總量和用水強度控制制度,建立健全省、設區的市、縣(市、區)行政區域用水總量和用水強度控制指標體系。
對本省行政區域內納入取水許可管理的取用水戶和使用公共管網供水達到規定用水規模的非居民用水單位(以下統稱計劃用水單位)實行計劃用水管理。
計劃用水單位應當按照國家和本省有關規定提出用水計劃建議,提供用水計劃建議表和用水情況說明材料,建立用水、節水記錄臺賬,按時報送用水、節水報表,加強對用水、節水設施和設備的日常維護。
城鎮居民生活用水和納入城鎮公共供水范圍的農村生活用水實行階梯水價,非居民用水實行超定額累進加價,特殊用水行業用水實行特殊水價。
國家機關、醫院、文化體育場(館)、公路服務區、車站、機場等公共機構或者場所,應當建立完善節水管理制度,采用先進的節水技術、工藝、設備和產品,配備完善的取用水計量設施,加強日常節水管理,并依法按照相關標準和規定安裝再生水回收利用設施。
學校應當在教學樓、辦公樓、宿舍、食堂餐飲、浴室、游泳池、景觀綠化、中央空調以及鍋爐等重點用水單元做好節水管理工作,實施用水精細化管理,建設節水型校園。鼓勵有條件的高等院校加強節水技術創新,搭建節水創新平臺,推進產學研用一體化工作。
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 白仲夏
責任編輯:白子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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