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事通先生:
您好!我是一名HR經理,今有一事請教。
我們單位有一名班車司機,平時主要工作就是接送職工上下班。由于工作的特殊性,他確實上班早、下班晚,但除了開班車,平時在公司他基本就在休息室待命,偶爾有事也會出車。一直以來,我們把待命時間視為值班,他也沒有什么意見。
前不久,他突然提出,像他這種“早出晚歸”的情況,企業應該支付他加班費。我們認為他的說法不對,但又不知如何說服他,希望你們能幫助我。
讀者 劉豫
劉豫同志:
你好!像你所說的情況,外省市確實有類似案件判職工待命期間為值班,不算加班的。但具體情況需要具體分析,就我們的角度,我們認為,貴公司把員工待命時間全部計為值班,頗為牽強。
班車司機為了接職工上班,他必然要提早從家里趕到接職工的地方,下班則要送完職工才能回家,如果待命時間全部在公司里,這個班車司機每個工作日總上班時間一般而言都會超過八小時。
那么,我們就要分析,班車司機待命時間算不算值班?所謂待命,就是職工時刻準備聽從企業的召喚,說干就干,讓停就停,也就是說,職工即便在企業休息,也是在履行企業的安排。而且,待命期間,職工既無法離開企業,也不能從事私事,確實是暫時讓渡了人身自由權。再說,天天安排同一名職工值幾個小時的班,于情于理,都是說不過去的。因此,貴公司如果把班車司機待命完全視為值班,我們認為這樣做侵占了職工合法的權益。
我們認為,貴公司要處理好這個問題,可以這樣考慮。首先,可以合法利用現有規則,也就是根據班車司機工作時間的特殊性,為其申報不定時工時制,只要班車司機按時準點接送職工上下班,其他時間可以由他自行安排,如果企業臨時有出車需要,班車司機也應該執行,只要不是法定節假日工作,企業不用支付加班費。
其次,取消班車司機待命時間,安排其他工作,每個工作日超出八小時的時間則按加班計。
最后,企業一定要班車司機在企業待命,雙方應該事先協商,把相關要求和條件列入勞動合同,做到有據可查。□百事通
責任編輯:白子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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