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貴州兩男子貪圖不義之財,用火車上拾到的銀行卡取錢,因涉嫌信用卡詐騙罪,被成都鐵路公安處刑事拘留。
10月17日,貴州福泉某青年服務社職工曾某從貴州凱里車站乘廣州至成都的1039次列車準備回家。上車后不久,他發現16號車廂地板上有一個錢夾,打開錢夾發現里面除有少量現金外,還有三張銀行卡和江西省安儀縣駱送上的身份證。于是,他悄悄撿起錢夾離開了車廂。列車到達福泉車站,曾某下車后遇到了單位另一職工張某,并將撿到錢夾的事告訴了張某。說者無意,聽者卻開始對身份證、銀行卡產生了濃厚興趣。于是,兩人開始對身份證和銀行卡進行反復研究,并于當日上午10時許在福泉市某銀行的自動取款機上將失主身份證號碼東拼西湊,最終破解了三張銀行卡的密碼。隨即兩人從上午11時30分至12時10分,分七次對銀行卡內的現金進行提取,其中六次是在自動取款機上共取現金6000元,另一次則在銀行柜臺上取走了15000元,總計達21000元。轉眼之間,曾某就分得13500元,張某分得7500元。一直過著貧寒生活的曾某心里特別激動,次日就為家里購置了許多物品。
但是,當曾某和張某還在為天上掉了個大餡餅而興奮之時,12月3日,成都鐵路公安處乘警支隊的民警走進了他們家里,將冰涼的手銬戴在二人手上,二人被刑事拘留。
原來,2005年10月17日凌晨2時許,廣州開往成都的1039次列車運行在貴州凱里福泉區段,乘坐16號車廂30號座的江西省安儀縣旅客駱送上發現自己的錢包遺失。當日下午,駱送上通過家人查詢后發現三張卡內的21000元現金已被人取走,便當即向成都鐵路公安處乘警支隊報案。接到報案的當晚,成都鐵路公安處乘警支隊迅速抽調刑偵精干力量,由支隊長田樹森和副支隊長畢立廣帶領5名偵察員組成案偵組,全力開展案件偵查。負責偵查的刑偵探長陳軍、偵查員吳光亮、羅銳首先對失主駱送上詢問后得知,駱送上所持銀行卡的開戶銀行分別在上海和成都,卡上密碼均系本人身份證上號碼縮寫。隨即,偵查員們立即對失主所在上海開戶的銀行和成都某銀行開展調查工作。通過對上海、成都兩家銀行的調查取證,偵查員們發現嫌疑人取款地集中在貴州福泉市所轄的兩家銀行。
10月24日,偵查員們根據案件情況,緊急趕赴貴州省福泉市嫌疑人取款的二個銀行展開調查。偵查員根據對銀行工作人員的詢問,初步判明兩名嫌疑人的體貌特征。成都鐵路公安處乘警支隊根據掌握嫌疑人的情況于10月29日分別向福泉市公安局等單位發出了協查通報。
此后,成都鐵路公安處民警在當地公安機關的大力協助下,通過對影像資料及嫌疑人情況的調查,確定了犯罪嫌疑人曾某和張某,于12月3日將二人抓獲,并當場從曾某身上搜出尚未被銷毀的兩張銀行卡。審訊中,兩名犯罪嫌疑人在大量的證據面前如實交代了自己違法犯罪的事實。
曾某和張某兩人因貪圖不義之財,將撿來的別人銀行卡內的巨額現金取出使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196條第三款即“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所規定,涉嫌信用卡詐騙罪。兩名嫌疑人于2005年12月4日被成都鐵路公安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予以刑事拘留。目前,此案仍在進一步審理之中。
警方提醒:凡事要多想一想, 少一分貪婪,多一份理智,不要用不合法的手段去謀取利益,以免走上違法犯罪的道路,落得人財兩空、抱恨終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