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事通先生:
我從今年三月開始在一家貿易公司做銷售員,并與該公司訂立了勞動合同,合同上有公司的蓋章和總經理周某的簽字。隨后,該公司還給發了《工作證》。如今已工作了5個多月,而只拿到兩個月的工資,還有三個月的工資一直被拖欠著。我多次催要,該公司總經理周某總是說“過幾天再發”,卻一次都沒有兌現。該公司在經營期間,多次跨區、市搬遷營業場所。我在工作期間,經公司授權曾與外省幾家公司訂立了《買賣合同》,后來在其討薪的過程中才發現,該公司并未在工商行政部門辦理注冊登記,沒有領取《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屬非法經營。
現在我想知道我的工資能要嗎?問題該怎么解決? 王軍
王軍先生:
根據我國現行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有限公司須依法設立登記,才具有獨立的主體資格,才能依法開展經營活動。未依法設立,并領取營業執照前,不得從事經營活動。而出資人周某未辦理工商、稅務登記,虛構公司從事商業經營活動。且多次搬遷經營場所,以逃避國家監管,違反了《公司法》的相關規定,應依法承擔行政責任;如果騙取了財物,數額較大的,可依照《刑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其次,該“公司”與勞動者你訂立的勞動合同無效。出資人周某虛構公司,以欺詐手段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應認定該勞動合同無效。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第二十八條、第八十六條、第九十三條的規定,應由出資人周某承擔支付王某勞動報酬、經濟補償金、賠償金的責任。如果造成勞動者損害的,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因而,建議你可通過以下途徑解決:一、協商。勞動者與出資人周某協商解決勞動報酬問題;二、向勞動行政部門投訴。請求勞動行政部門依法給予解決;三、申請勞動爭議仲裁。申請確認該勞動合同無效,并要求出資人周某承擔支付其勞動報酬、經濟補償金、賠償金等責任。 百事通
責任編輯:sxwork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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