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西安市總工會信訪室接待了一名私企老板。據這名老板反映,今年9月5日,他從一個造紙廠批發一車衛生紙。由于貨物較多,他便雇用了李某等兩人為其卸貨。在卸貨時李某不慎從車上摔落,腿摔傷不能動彈。他將李某送往醫院,經診斷為左小腿骨折,住院治療。這名老板為李某支付3000元的醫療費用,出院后李某在家休養。數日后這名老板開拉紙車到李某家看望,李某非但沒有感激他的關懷,反將卡車扣留。要求老板為其申報工傷認定,按工傷待遇予以賠償,否則不予返還貨車。
私企老板經多方協商仍然沒有解決此事,無奈之下,到西安市總工會信訪室咨詢此問題應如何依法處理。針對老板提出的問題,信訪室工作人員認為:首先必須確認私企老板與裝卸工之間屬于什么樣的關系。其次才能認定是否有責任為其申報工傷,并給于經濟補償。本案中裝卸工在為老板卸貨時,屬于單一的雇工關系,工作時間只有兩個小時。再者,裝卸工與老板在主體地位上并非從屬關系,而是屬于一方提供勞務另一方支付相應報酬的平等主體關系。因此可以明確認定裝卸工與老板屬于雇主與雇工之間的勞務關系。既然屬于勞務關系,兩者之間發生的人身損害賠償問題就應該依據民法予以調整。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的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一條第一款,雇員在從事雇傭活動中遭受人身損害,雇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私企老板與裝卸工之間不存在勞動合同關系。因此老板無義務給裝卸工申報工傷,但必須承擔裝卸工遭受的人身損害賠償責任并支付經濟補償金。
而根據《民法通則》的規定,裝卸工私自扣押私企老板的貨車是違法行為,應盡快返還車輛,如造成經濟損失的必須依法予以賠償。信訪室工作人員建議老板應盡快與李某聯系,就該問題的嚴重性、違法性告知李某。如李某還不予返還貨車,私企老板便可提起民事訴訟,依靠法律武器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許大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