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簡易勞動合同》文本在天津啟用,專供餐飲住宿、美容美發等人員流動性大的用人單位選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專業人士指出,用人單位應及時選用適合的勞動合同文本制式,及時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否則需向勞動者每月雙倍支付工資。
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
勞動保障部門專業人士提醒勞動者,被用人單位聘用后,應注意收集、保留招聘單位的招聘廣告、雙方在招聘會上簽訂的合同意向書,以及工作證、胸卡、考勤記錄、工資條等。一旦發生勞動爭議,雖然沒有書面勞動合同,但只要有可以證明事實勞動關系存在的人證和物證,就可以通過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維權。 (鄒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