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四川工人報 12月19日這天,是務工人員楊某強就職的公司發放工資的日子。然而,當楊某強接到銀行工資卡短信時,發現11月份的工資少了1300元。事后,楊某強打電話向公司總經理李先生詢問,對方稱,因受疫情影響,公司業績逐月下降,公司決定每人每月下調工資800至1500元。
今年38歲的楊某強在三年前入職某網絡技術工程公司,從事網絡施工工作,公司與其簽訂了勞動合同,并購買了養老保險。當初合同約定的工資為基本工資4000元,加上3000元的績效工資,每月實發工資為7000元(含社保費用)。今年11月的一天,公司總經理李先生召開會議宣布:公司因受疫情影響,從11月份起,公司將對所有員工降薪800至1500元不等,希望大家理解。
讓楊某強沒想到的是,就在今年12月19日發放工資時,原本7000元的工資,卻少了1300元,扣完社保等,實際打到銀行卡上的工資只有5320元。
楊某強多次跟公司高層管理人員交涉,但公司不予回應。無奈之下,楊某強便打電話向公司總經理李先生詢問:“我們每天在項目工地上起早貪黑,工作時間遠超8小時,公司從來沒有給付加班工資就算了,怎么還要降我們的工資呢?”李先生解釋道,今年以來,公司受疫情影響嚴重,已有兩個項目工地停工了,另外兩個項目還有300余萬元工程款至今沒有到位,“此次降薪實屬無奈,也只是暫時的,等來年公司效益好了,再給大家加薪。”李先生說。
遭遇降薪,楊某強等人很不理解,遂向律師楊志元資訊。楊律師表示,公司單方、無故降薪是不符合法律規定的,屬于公司單方變更勞動條件。建議員工可以通過以下方式維護權益: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定的勞動者可以單方解除勞動關系的情形,并可以依法請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
在維權過程中應當注意以下幾點:(一)應注意收集證據證明用人單位有拖延支付工資的情形。(二)可以以書面的形式向公司提出異議,并要求公司限期補齊。(三)如果公司拒不處理的,可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或者用工地的勞動監察部門投訴公司無故降薪以及未足額支付工資的事實。(四)如果在勞動監察部門的主持下雙方仍不能就工資支付達成一致的,可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或者是用工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公司足額支付工資,并可以要求解除勞動合同支付經濟補償金。
責任編輯:白子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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