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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當前的位置:首頁 > 權益 > 以案說法 一起合同詐騙案撤案后引發的舉報:原海口市檢察院檢察長被指插手案件,紀委介入
2024-06-19 13:51:41來源:澎湃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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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小雨等人向中紀委、海南省紀委等部門舉報原海口市檢察院檢察長李思陽涉嫌違規插手案件后,紀委部門介入調查。

梁小雨是海南天裕源實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天裕源公司)原股東,該公司法定代表人黎莉(化名)也參與了舉報。

梁小雨6月15日向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反映稱,李思陽現任海南省檢察院檢委會專職委員,他在2020年任海口市檢察院檢察長期間,涉嫌違規插手她報案的耿玉杰、耿嘉璇涉嫌合同詐騙一案。

證據材料顯示,耿玉杰和梁小雨一樣原系天裕源公司股東。2001年,該公司股東共同出資購買了20畝土地并登記在公司名下,每畝土地占股5%。原始股東耿玉杰占股10%,后入局的梁小雨占股15%(工商登記誤記為11.5%)。

梁小雨稱,2006年7月,擔任天裕源公司總經理的耿玉杰以土地要被政府無償收回為由騙她,讓她將股權對應的3畝土地賣給他的朋友。而在這年5月26日,海口市政府就撤銷了收回土地的決定。因為常在國外生活,她對此不知情,就把地賣給了耿玉杰的三個朋友。

天裕源公司所購買的土地上,已由股東自籌資金修建了別墅。本文圖片均來源:澎湃新聞記者 謝寅宗

 

“他們一年后偽造股權轉讓協議、股東會決議、我的簽名和捺印,將我的股份轉讓。”梁小雨說,她2019年8月29日報案,海口市公安局秀英分局對此立案偵查。

梁小雨報案后,秀英區公安分局調查后認為,梁小雨被合同詐騙一案符合立案條件,決定進行立案偵查。后來案件被撤銷。

 

秀英公安分局經司法鑒定發現,股權轉讓協議上,梁小雨的簽名和捺印皆系耿玉杰的女兒耿嘉璇所為。不過,后來在民事訴訟中,法院認定股權轉讓是梁小雨的真實意思表示。

該案原辦案人員瓊翔(化名)告訴澎湃新聞,當他們準備進一步調查時,秀英區檢察院卻要求警方撤案。經了解,是李思陽在耿玉杰的申訴材料上作批示后,秀英區檢察院下達了《通知撤銷案件書》。2020年11月20日,警方撤銷此案。

對于撤案原因,秀英公安分局后來在答復相關信訪事項時稱,梁小雨轉讓土地及其股份是一種處分自己財產權益的合法行為,未受到欺騙,本案沒有犯罪事實發生,不符合立案條件。

海南一退休資深檢察官今年6月16日向澎湃新聞表示,該案程序還沒有進入基層檢察院,李思陽作為海口市檢察院時任檢察長不應對該案作出代表職務的批示意見,這嚴重影響公安機關的偵查權。

梁小雨還稱,她了解到,警方撤案后,李思陽曾受邀到耿玉杰公司的私人場所聚餐。

李思陽告訴澎湃新聞,對于梁小雨的舉報,海南省紀委已找他了解過情況,并已有結論,他不便回答,詳情可找省紀委了解。

海南省紀委新聞發言人表示,如有實名舉報,紀委會向舉報人反饋的。黎莉說,海南省紀委工作人員5月8日曾電話答復她稱,經海南省紀委查證,李思陽確實有對耿玉杰的申訴材料批示,但沒明確要求撤案。梁小雨所報案件撤銷后,李思陽的確受邀到耿玉杰的私人場所聚餐。

賣地12年后發現問題報案

梁小雨報案緣于天裕源公司法定代表人黎莉2018年8月份的一個電話,兩人向澎湃新聞還原了當時的對話。

根據兩人的說法,黎莉在電話中質問梁小雨:“為什么把公司的土地賣了,并把股權轉讓給了沒有優先受讓權的外人。”

“公司不是早就解散了嗎?”梁小雨不解。

黎莉追問:“誰告訴你公司解散了?”

“公司總經理耿玉杰2006年6月告訴我,公司土地要被政府無償收回,公司也要解散,就讓我把土地賣給他朋友陳守忠、周宇、張銘群,我同意了,但是我沒有轉讓股份。”梁小雨說。

陳守忠的轉賬憑證載明,其轉給梁小雨的是“購買土地款”。

 

“2006年5月26日海口市政府就撤銷了收回土地的決定。”黎莉告訴梁小雨。

“直到這個時候,我才發現被耿玉杰騙了。”梁小雨告訴澎湃新聞,她后來了解到,耿玉杰騙的不止她一個人,黎莉和另外一個股東關某也差點被耿玉杰以同樣的說辭騙了,只是黎莉沒上當,關某都收到“賣地款”了,發現上當后及時退回“賣地款”才保住股權。

黎莉之所以質問梁小雨為什么賣地,得從當初成立公司買地說起。黎莉說,2000年,她經人介紹,和耿玉杰、劉某麗、蔡某深、凌某敏、傅某6人出資,成立海南天裕源實業有限公司,購買了耀江·西岸公館西北側一塊20畝的土地,準備合伙建設自用住房。買下的土地登記在天裕源公司名下,每畝地占股5%。

“為降低投資風險,不愿占股太多,或者資金不足的股東就轉讓部分股份給了其他人。”黎莉說,在這種情況下,下海經商的梁小雨2001年被凌某敏邀請入局,并陸續投入80多萬元購買了劉某麗10%的股份和黎莉5%的股份(這5%被工商登記誤記為1.5%)。

“因為土地登記在公司名下,股東是無權賣地的,只能合法受讓股權。如果有人要出讓股權,公司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和知情權。”黎莉說,當她2018年發現梁小雨賣地后,非常生氣地質問她并打算對簿公堂。

梁小雨稱,她調取天裕源公司工商檔案才發現,其11.5%(本應是15%股權)被轉讓給了陳守忠、吉祥和勒永安,并簽有《股權轉讓協議》。“我承認賣地是被騙了自愿賣的,但我只賣了土地,并未簽任何協議轉讓股權,他們的付款憑證都注明是土地款。”

鑒于此,梁小雨于2019年8月29日以被耿玉杰等人合同詐騙為由向海口市公安局秀英分局報案。秀英分局經調查后認為,該案符合立案條件,于2019年12月6日決定對梁小雨被合同詐騙報案立案偵查。

非本人的簽名和捺印

對于梁小雨賣地一事,耿玉杰在接受警方調查的詢問筆錄中說,2006年7月份,國土局決定無償收回公司土地但被公司申請復議拿回來后,梁小雨跟他說“大哥,我急需要錢,你認識朋友多,能不能找朋友幫我購買公司這3畝土地”,“我就答應了她”。

耿玉杰稱,他就找了親戚陳守忠,還通過朋友找了張銘群和周宇的老婆吉祥買地。他代表陳守忠并帶著周宇、張銘群到梁小雨家商量購買土地事宜,談妥每畝地37萬元。后來他和周宇、張銘群與梁小雨分別簽訂《土地及相關權益轉讓協議》,每人認購1畝地。“梁小雨讓我們購買方把協議交給公司辦理股權變更。”耿玉杰說。

梁小雨表示,她自己并不缺那點小錢,如果不是耿玉杰欺騙她,她不會賣地。“如果要轉讓股權,我肯定不會賣。在簽訂協議時也肯定會寫明土地及股權轉讓。”

“梁小雨的確是不缺錢的人。”黎莉告訴澎湃新聞,生于1950年的耿玉杰,原是國有獨資企業海南省咨詢投資公司的總經理,該公司2010年改制后現更名為海南省國際工程咨詢有限公司。礙于國有企業領導身份的問題,耿玉杰2007年將海南天裕源公司10%的股份轉讓給了女兒耿嘉璇。

耿嘉璇接受警方詢問時稱,因為公司管理混亂,導致梁小雨轉給張銘群的股權,登記到了勒永安名下。黎莉則說,勒永安5%的股份原始股東為蔡某深。

警方立案后,對保存在海口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的,梁小雨與陳守忠、勒永安、吉祥2007年3月30日簽訂的《海南天裕源公司股權轉讓協議》(以下簡稱:《股權轉讓協議》),以及《海南天裕源公司股東會決議》(以下簡稱:《股東會決議》)進行了司法鑒定。

海口市公安司法鑒定中心2020年3月19日出具的《鑒定文書》載明,《股權轉讓協議》《股東會決議》中梁小雨的簽名字跡不是其本人所寫。

經警方司法鑒定,股權轉讓協議上梁小雨的簽名、捺印非其本人。她稱股權轉讓協議也是偽造的。

 

2天后,海口市秀英區公安司法鑒定中心出具《鑒定文書》稱,《股權轉讓協議》《股東會決議》中梁小雨的指印不是本人捺印所留。該鑒定中心經對耿嘉璇的筆跡和指印鑒定,《股權轉讓協議》《股東會決議》中梁小雨、黎莉、陳守忠、吉祥、張銘群、勒永安、蔡某深等人的指印均系耿嘉璇一人捺印,梁小雨、張銘群等人的簽名也與耿嘉璇的筆跡一致。

警方經司法鑒定確認,梁小雨、黎莉等人的捺印,實際是耿嘉璇的。

 

耿玉杰6月17日告訴澎湃新聞,耿嘉璇當時在天裕源公司工作,受公司董事長黎莉的指派去代辦變更股權,很多股東的簽名和捺印的確是耿嘉璇所簽、捺印。

黎莉表示,耿嘉璇是私自去變更股權,并沒有得到她的授權:“變更股權的說法,耿玉杰在接受警方調查、股東會記錄中說法都是不一致的。如果是我授權,工商檔案中自然會有記錄。”

原辦案人員稱市檢察長批示后秀英區檢通知撤案

梁小雨被詐騙案的原辦案人員瓊翔(化名)告訴澎湃新聞,當他們準備進一步調查時,秀英區檢察院卻要求他們就該案立案的理由進行說明。

“我們便把偵查到的偽造的《股權轉讓協議》《股東會決議》司法鑒定結果,以及對天裕源公司大部分股東的詢問記錄等證據材料提供給檢察院,并出具《立案理由說明書》。”瓊翔說,但是,2020年11月9日秀英區檢察院還是向他們下達了《通知撤銷案件書》。

2020年11月20日,秀英公安分局以“因在偵查過程中發現不應對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責任”為由撤銷梁小雨被合同詐騙一案。

“我認為該案明顯有犯罪事實存在,應該繼續偵查,但單位并未對抗檢方的決定。”瓊翔說,其認為耿玉杰等人是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簽訂合同時,利用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手段欺騙梁小雨,讓梁小雨產生錯誤判斷進而處分財物,并且數額巨大,符合合同詐騙罪的主客觀要件。

瓊翔稱,其到秀英區檢察院了解撤案原因,得知撤案是因耿玉杰向時任海口市檢察院檢察長李思陽進行申訴,李思陽在耿玉杰的申訴材料上批示了近百字。“批示內容雖然沒有明確要求秀英區檢察院通知警方撤案,但話里話外的意思就是‘撤案’。”瓊翔說,目前該批示應該還保存在秀英區檢察院。

耿玉杰告訴澎湃新聞,他的確有找李思陽進行批示,“我被誣告了,肯定要找人反映”。

海南一退休資深檢察官向澎湃新聞表示,通知撤案是法律賦予的檢察機關對公安機關進行監督的權力。2010年10月1日起試行的《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刑事立案監督有關問題的規定(試行)》規定,人民檢察院對于不服公安機關立案決定的投訴,人民檢察院經審查,有證據證明公安機關可能存在違法動用刑事手段插手民事、經濟糾紛,或者辦案人員利用立案實施報復陷害、敲詐勒索以及謀取其他非法利益等違法立案情形……尚未提請批準逮捕或者移送審查起訴的,經檢察長批準,應當要求公安機關書面說明立案理由。

“但是很少在尚未批捕前啟動這一程序,因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公安機關通過偵查得出證據后才能確定,警方都還需進一步調查、且未對嫌疑人采取強制措施的時候,檢察院很難得出不構成犯罪的結論。”該退休檢察官說,該案的偵查單位是秀英公安分局,對應的檢察機關是秀英區檢察院。李思陽作為海口市檢察院時任檢察長不應對該案作出代表職務的批示意見,這嚴重影響基層公安機關的偵查權。

黎莉說,她是海南首批引進高學歷人才,在海南朋友眾多,她了解到,秀英公安立案后,包括海南定安縣公安局原局長李忠山、秀英公安分局原副局長史某都找過秀英公安分局領導為耿玉杰說情。目前,李忠山已落馬。

瓊翔也稱,史某作為原分管經偵大隊的副局長,一直不批梁小雨被合同詐騙一案的立案,直到局主要領導介入后,才批準立案。

法院認為股權轉讓應視為真實意思表示

案件被撤銷后,梁小雨就與陳守忠、吉祥、勒永安三人的股權轉讓糾紛,向海口市龍華區法院提起3起民事訴訟,龍華區法院審理認為,梁小雨轉讓的土地即其享有的天裕源公司名下的相應土地,其承認簽訂土地轉讓協議以及收到了土地轉讓款。涉案土地使用權的權利人為天裕源公司,梁小雨并非土地使用權的權利人,她無權向他人轉讓涉案土地使用權。

龍華區法院認為,雖然《股權轉讓協議》中的簽名、捺印非梁小雨本人,但梁小雨已收到陳守忠等3人37萬元轉讓款,公司股權也轉到陳守忠等3人名下。梁小雨與陳守忠等3人事實上已履行該股權轉讓協議。梁小雨股權轉讓后距其起訴之日已十年有余,她稱對股權轉讓一事不知悉,有悖常理,法院不予采信。

法院認定,《股權轉讓協議》應視為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且該協議未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禁止性規定,應認定合法有效。遂梁小雨訴請確認《股權轉讓協議》無效、將股權變更回到她名下等訴求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法院不予支持,駁回其訴訟請求。

二審法院海口市中院也認為,一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駁回梁小雨上訴,維持原判。

梁小雨向海南省高院申請再審后,海南省高院認為,一二審法院不予支持其訴請不存在適用法律確有錯誤的再審情形,據此駁回其再審申請。

重慶市一資深民庭法官告訴澎湃新聞,本案最大的爭議是梁小雨賣地是否等于賣股權,從表面看,土地是海南天裕源公司名下唯一資產,梁小雨賣地就相當于賣了股權。但本案的問題在于,《公司法》屬于特別法,優于一般法,所以公司股權與土地轉讓不能混同。

該法官解釋,首先要考慮股權轉讓是否合法,若股權轉讓協議系偽造,簽名、捺印被冒充,則股權轉讓協議不是真實意思表示,也意味著股權轉讓不成立。該案中,土地登記在天裕源公司名下,梁小雨作為股東不能賣公司的土地,所以土地轉讓協議也無效。

不服法院判決的梁小雨向海口市檢察院申請檢察監督,2023年12月27日海口市檢察院出具《受理通知書》予以受理,但最終未予支持。

梁小雨起訴陳守忠等3人股權糾紛一案敗訴后,她申請檢察監督,海口市檢察院不予支持。

 

海口市檢察院審查后認為,三個案件的爭議焦點是案涉股權轉讓協議是否有效。該院認為,天裕源公司的股東散布國內外,該公司發生多次股權變更,相關文件不是股東本人簽名的情形普遍存在。原判決據此認為,認定案涉股權轉讓協議是否為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不能只以股權轉讓協議中的簽名是否為本人所簽來判斷,應綜合其他事實予以考慮。原判決的判斷標準具有一定的現實考量,符合客觀情形。故案涉股權轉讓協議應視為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遂認為該案不符合監督條件,該院決定不支持梁小雨的監督申請。

實名舉報后省紀委調查

對于梁小雨所報被合同詐騙一案檢方介入通知撤案的原因,秀英區檢察院辦公室負責人告訴澎湃新聞,如果沒有案件承辦人姓名,她也不方便去問。

天裕源公司提起信訪后,秀英區公安分局2021年4月19日在答復該司法定代表人黎莉的《信訪事項答復意見書》中,載明了秀英區檢察院要求撤案的原因:“梁小雨向吉祥、張銘群、陳守忠轉讓土地及其在天裕源公司的股份是一種處分自己財產權益的合法行為,梁小雨在轉讓土地及其天裕源公司的股份時未受到欺騙,也不存在梁小雨因受欺騙而低價出售土地及其在天裕源公司股份的事實。受讓人對價支付了相應的款項,梁小雨收款后的十幾年里也未提出異議,在股東變更后也沒有參加股東會議。本案沒有犯罪事實發生。不符合刑訴法第112條規定的立案條件。”

秀英區公安分局信訪答復中載明梁小雨被合同詐騙一案撤案原因

 

梁小雨說,這個撤案有些顛倒黑白,如果她當時就賣了股份,協議里肯定會寫清楚,轉款憑證也不可能只注明是土地款。

梁小雨經過調查還了解到,她的案件撤案后,李思陽受邀到耿玉杰公司的私人場所聚餐。據此,她和黎莉向中紀委、海南省紀委、海南省檢察院等部門進行實名舉報。

李思陽6月1日告訴澎湃新聞,對于梁小雨的舉報,海南省紀委已找他了解過情況,并已有結論,他不便回答,詳情可找省紀委了解。

耿玉杰表示,他不認識李思陽,也沒有私人場所,李思陽只是去他們公司食堂吃飯,他沒參加,是他兒子和李思陽吃飯,也不是他兒子(注:即海南省住房公積金管理局原副局長耿滔)找李思陽,紀委都查完了,可以問紀委去。

海南省紀委新聞發言人6月5日向澎湃新聞表示,如有實名舉報,紀委會向舉報人反饋的。黎莉說,海南省紀委工作人員5月8日曾電話答復她稱,經海南省紀委查證,李思陽承認有對耿玉杰的申訴批示,但沒明確要求撤案。梁小雨報的案被撤銷后,李思陽的確受耿玉杰兒子邀請到他們家私人場所聚餐,違反八項規定,紀委對其進行約談。

黎莉說:“海南省紀委工作人員并未透露除約談外有對李思陽進行其他處理。”

梁小雨告訴澎湃新聞,她們實名舉報后,海南省檢察院5月20日短信告知稱,請她按民事復查程序補充填寫檢察監督復查申請書等材料。目前,她已按要求填寫了檢察監督復查材料并郵寄到海南省檢察院第十檢察部。同時,她希望相關部門對舉報對象調查的同時,能對秀英公安分局撤銷的合同詐騙案進行監督,并重新立案偵查。

梁小雨實名舉報后,海南省檢察院主動通知她,讓她補充提供檢察監督復查材料。




責任編輯:白子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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