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新聞局舉辦2024年全國兩會《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解讀系列全媒體直播訪談。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長陳宜芳對《報告》提到男方起訴離婚并請求女方返還全部18.8萬彩禮一案進行解讀。她表示,“法院審理涉彩禮糾紛案件中,應充分尊重當地習慣,但是習慣要接受公序良俗原則的檢視。”
據了解,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張軍在十四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作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報告提到,針對近年來涉彩禮糾紛增多甚至引發惡性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制發司法解釋和典型案例,明確禁止以彩禮為名索取財物,讓婚姻始于愛,讓彩禮歸于“禮”。今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發布涉彩禮糾紛案件司法解釋,引發社會高度關注和熱烈討論。
陳宜芳表示,彩禮來源于我國古代婚姻習俗中的“六禮”,蘊含著兩個家庭對“宜其室家”的美好愿望,是歷史悠久的民間習俗。而近年來,涉彩禮糾紛案件數量呈上升趨勢,攀比之風日盛,既造成給付彩禮的一方家庭背上沉重經濟負擔,也給婚姻穩定埋下糾紛隱患,有的彩禮糾紛甚至引發刑事案件。彩禮并不是婚姻幸福的保證。
她透露,近年來,“中央一號文件”連續對治理高額彩禮、移風易俗提出工作要求,最高法院積極開展高額彩禮治理工作基于以下考慮:一是涉彩禮糾紛案件增多,人民法院必須直面問題,依法裁判;二是裁判依據不完善,司法實踐中裁判標準不統一,需要最高法院統一法律適用;三是抓前端、治未病,才能解決彩禮糾紛的根源性問題。法院審理涉彩禮糾紛案件中,應充分尊重當地習慣,但是習慣要接受公序良俗原則的檢視。
陳宜芳表示,法院在處理涉及彩禮糾紛適用當地習慣時,對于違反公序良俗、不利于社會文明的部分如借婚姻索取財物予以法律上的否定,對高額彩禮部分予以適當規制,妥善處理糾紛。
“2023年12月,最高法發布了一批涉彩禮糾紛典型案例。此批案例都是結合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情況,充分考慮辦理結婚登記情況、共同生活時間情況、孕育子女情況等多重因素,較好地平衡了雙方當事人的利益。”陳宜芳說,《報告》提到男方起訴離婚并請求女方返還全部18.8萬彩禮一案,法院結合當地經濟水平和男方家庭實際,認定彩禮數額過高;綜合考慮雙方雖辦理了結婚登記但共同生活僅一年多時間,女方曾中止妊娠對身體健康造成一定損害等因素,酌定女方返還彩禮5.64萬元,實現雙方當事人利益平衡。
而在另一起案件中,雙方雖未辦理結婚登記,但已按當地習俗舉行婚禮并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三年多時間,且已經生育一子。法院對返還彩禮的訴訟請求不予支持,充分保護了婦女權益。
陳宜芳透露,為進一步落實近年來“中央一號文件”對治理高額彩禮、移風易俗提出的工作要求,最高人民法院制發涉彩禮糾紛司法解釋。在制定規則時,主要考慮兩方面因素,一是妥善處理雙方利益。雙方長期共同生活是給付彩禮的重要目的,對于“閃離”等情況,如果僅因辦理了結婚登記而認定全部不予返還,對給付一方并不公平。二是保護婦女合法權益。共同生活特別是孕育子女會對女性身心健康產生一定程度的影響,如果僅因未辦理結婚登記而認定婦女返還全部彩禮,有違公平原則。此外,規定還針對司法實踐中存在的彩禮認定范圍、訴訟主體資格等重點難點問題作了規范。
她透露,今年2月1日涉彩禮糾紛司法解釋正式實施當日,至少6地法院適用新規審理“第一案”,都是婚后同居時間不滿一年的情況,其中3個案例彩禮都在20萬元以上。需要強調的是,由于個案情況不同,諸多因素排列組合后亦對裁判結果產生不同影響,法院應當結合具體案情,依法作出相應處理,引領全社會“讓婚姻始于‘愛’,讓彩禮歸于‘禮’”。
責任編輯:白子璐
關注公眾號,隨時閱讀陜西工人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