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陜西合陽縣工作的雷先生在廠區午休時間突然感到胸口難受,便離廠前往就近診所醫治。醫生不在,村里的赤腳大夫見雷先生情況比較嚴重讓他趕緊去縣醫院,可他沒走出多遠后便昏倒在地,再也沒能醒來。
家屬認為,雷先生突發疾病身亡應當屬于工亡。
事件:
午休外出就醫不幸身亡
37歲的雷先生自2010年便在位于合陽縣的陜西恒銳工貿有限公司上班,從事電焊工作。多年來一直是早8點到晚6點,中午12點下班可在廠區食堂用餐,有一小時的午休時間,下午1點繼續上班工作。
2023年2月24日,中午吃完午飯,雷先生胸口不適便打算前往村子的診所。可是午休時間診所醫生不在。工友趙師傅騎著三輪車載著雷先生趕忙前往村子里一家赤腳大夫家。可赤腳大夫看到雷先生情況比較嚴重,哪敢上手醫治,讓他趕緊去縣醫院。可誰知雷先生剛走出門口沒多遠便倒地,再也沒能醒來。
企業負責人:
系午休時突發疾病和工作無關
3月14日,華商報記者聯系了該廠家相關負責人,他稱,雷先生在廠里工作了十多年,是一名敬業的老員工。出了這樣的意外,他也深表痛心。
“他是中午午休的時候感覺到身體不適,外出就醫期間猝死,他的疾病和工作無關,更不是在工作期間突發疾病,也沒猝死在廠子里,責任不應該算在廠子的頭上。”該負責人稱,“考慮到他是廠里的老員工,家庭也比較困難,廠里還是會進行人道關懷進行現金補償。”
該負責人強調,中午12點至下午1點,系員工午飯午休時間,不是工作期間,“廠里每一個員工都知道。”
未給員工購買社保及工傷保險
據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了解,該企業沒有給員工購買社保和其他形式的工傷保險。“我們這是小廠子,租的是村子里的地,本身就艱難經營,有時候甚至連工資都不能正常發放。”該負責人解釋,“尤其是這幾年,經營慘淡,面臨著破產倒閉,確實在員工社保和工傷保險方面有所舍棄。”
律師說法
是否屬于工亡
午休是否為工作時間是關鍵
陜西恒達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律師趙良善認為: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規定,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應當認定為工傷。《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條規定,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亦視同工亡。
本事件中,該名員工突發疾病雖然發生在工作場所(即員工宿舍),但是突發疾病的時間是否為工作時間,是決定該名員工是否為工亡的關鍵因素。如果根據所屬公司的規章制度、作息時間安排表等,該名員工午休時間為工作時間,那么該名員工突發疾病死亡構成工亡。相反,如果有相關證據證明該名員工午休時間并非工作時間,那么該名員工突發疾病死亡不構成工亡。
趙良善建議,該名員工的家屬可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規定,在1年內,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申請工亡認定,由認定部門進行認定是否構成工亡。
午休屬于考勤規定
應算為工作期間
陜西洪振律師事務所政企服務管理中心總監張華認為,老百姓廣義認知的午休,更屬于考勤規定。每日的工作期間應該是從早上進入廠區,下午離開廠區一個完整的區間。“老百姓口中上了一天班,應該是完整的工作期間,包括了工作、午飯、午休、上廁所等。不能簡單切割開。”張華說,“當事員工突發疾病是在廠區內發生的,更應視為工作期間。”
午飯及飯后短暫的休息是打工人最低的生理保障,張華稱,午休應視為工作期間,當事員工午休時突發疾病,并于48小時內死亡,更應該屬于工傷死亡。
需要鑒定發病時間和發病原因
北京天達共和(西安)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律師張興茂認為,是否屬于工亡,更應該綜合考慮雷先生的發病原因和發病時間。
“雷先生午休期間感到不適,但不代表發病就是在午休期間。其次造成猝死的疾病是否和工作強度有關、工作環境等方面有關。”張興茂說,“雷先生的猝死需要先進行醫學鑒定,綜合考量進行判斷。” 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 謝濤
責任編輯:白子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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