暑假期間,有不少學生選擇打工度過假期,一來參與社會實踐,二來為自己掙點零花錢。可如果在打工期間,遇到受傷或者被欠薪的情況,該如何維權呢?7月2日至5日,筆者走訪了部分正在打暑假工的學生發現,他們與雇傭方往往是口頭協議,一旦權益受到侵害時,很難維權。對此,筆者采訪了四川瀛領禾石律師事務所的程積焱律師,讓專業法律人士為打暑假工的學生們支招。
協議約定:
未干滿10天,沒有工資?
7月2日,某職業學院的學生小趙在網上找到了一份在火鍋店工作的暑假工。當天下午,他便騎車來到這家火鍋店,火鍋店負責人告訴小趙:火鍋店的暑假工時間為7月和8月,主要針對不回老家的學生,工資20元每小時,每天從下午5時工作至晚上12時。
對這樣的雇用條件,小趙表示滿意,因其父母都在外地打工,如果回老家,也很無聊。“前些天,我與爸媽商量后,決定暑假留在成都打工。”說起打暑假工,小趙深有感觸,去年暑假打工,他找了一家水果超市上班,口頭約定是每月3000元。后來,干到第22天時,他在搬運水果過程中不慎把左手大拇指壓傷,當時血流不止。后經診所包扎,買了幾十元的藥,就回家休息了14天。“事后,老板給了我工作22天的工資,但是,我在家休息的時間,就沒給我算工資。”小趙說,雖然他與老板溝通多次,希望能支付因工作受傷休養期間的工資,但最終老板都沒有同意他的請求。
7月4日下午3時許,正在街上發放廣告宣傳的小袁介紹說,前兩天,她和幾位同學在某房屋銷售部打暑假工,并與銷售部簽了一份雇傭協議。協議中約定,月工資為3300元,需做完10天,才能計算其工資,如果只干了幾天,一概沒有工資。小袁說,暑假能自己打工掙點錢補貼日常開支,她心里還是很開心的。后來,小袁告訴筆者,跟她一起打工的小姐妹小楊,才干了5天活,就因家里突然有急事回了老家。離開時,銷售部負責人說,協議中有約定,沒干滿10天,沒有工資,小楊也沒想那么多,就直接離開回老家了。
采訪中,某超市老板高女士表示,前些天,超市招了2位大學生干活。“一般都是熟人或親戚介紹的,家長想提高一下孩子的社會實踐能力。”高女士說,這種情況,一般雙方就沒簽什么協議,遇到問題,協商解決,結清工資走人。
律師支招:
簽好協議,保留證據,遇事好維權
“干了活卻拿不到錢?”“說好的工資,縮水了?”“上班過程中受傷了,找誰賠?”程積焱律師表示,暑假工屬臨時和短期用工,無法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可與用工方簽訂雇傭合同或勞務協議。簽訂合同或協議時,一定要約定工作時間、地點、工資待遇及其支付方式等,加強自我保護和維權意識。“小袁與房屋銷售部簽訂的協議中約定‘沒干滿10天就沒有工資’,這種條款是不合法的。”程律師說。
“口頭協議,因為無字據為證,一旦發生糾紛,很難維權。”程律師表示,如果實在不能簽訂書面合同或協議的,最好通過微信、電子郵件及聊天記錄等方式進行相關約定并保存記錄,甚至可以多拍攝一些打工的日常照片,一方面記錄生活,另一方面也便于自己權益受到侵害時,有證據維權。
“如果遇上被拖欠工資和上班時受傷的,可先與雇主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也可拿上相關證據,向當地勞動部門投訴或直接向法院起訴,依法妥善解決。”程律師說!跸驎晕
責任編輯:白子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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