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一些企業年底前大量裁員的問題,有關部門表示企業必須要承擔自身責任,如果出現違規操作,員工可以電話舉報。日前,北京市有關方面負責人解讀明年開始實施的《勞動合同法》。
試用期辭員工需明示理由
針對企業沒有依法給職工交納保險的,職工可以解除合同;同時,企業拖欠職工的保險必須補交,企業還要按照國家規定給職工支付補償金。?職工在試用期內如果提出解除合同,必須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單位;用人單位在試用期內解除合同,必須是職工不符合企業招收錄用的條件或者嚴重違紀。
裁員時三種人優先留用
對于企業裁員的問題,過去按照《勞動法》的規定,只有企業面臨困難,處于法定準備金狀況下或者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企業可以實行裁員。而今后,企業經過轉產、重大技術更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需裁員的也可以裁員,而且訂立勞動合同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導致合同無法履行的,也可以實行經濟性裁員。但在裁員的同時,明確了優先留用通則。有三種人要優先留用:簽訂了較長期限的固定期限合同的職工;訂立無固定期限合同的職工;家中沒有其他就業人員,又有老人和未成年人需要供養的職工。
集體裁員必須和工會協商
針對一些企業為規避明年實施的《勞動合同法》,不與職工續簽合同。勞動部門和工會要求企業要承擔起自身責任,不要刻意在年前終止合同。年底前,企業對數名以上職工集體終止合同,必須征求職工意見,與工會協商。職工也可以向市總工會反映,要求進行協調。
三種裁員行為明確違規
目前,用人單位3種行為明確為違規行為:強迫職工辭職;要求職工轉換勞動用工身份;違法進行經濟性裁員。對于用人單位這些違規行為,工會有權向單位提出糾正意見,要求其改正。若用人單位拒絕改正,工會將向勞動保障部門反映并配合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