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事通先生:
我最近發現自己的勞動合同的工作年限被單位由4涂改為3。這樣的合同是否有法律約束力?涂改前后內容應以哪個為準?如何防止合同被涂改?王敏王敏同志:
勞動合同單方面涂改是現在問得比較多的問題,之所以發生這樣的問題,很大一部分的原因是員工沒有遵循簽訂合同的基本保護知識所造成的。很多員工在簽訂勞動合同時由于種種原因沒有保留自己那份合同,導致單位在事后需要時得以放心地修改合同。
涂改過的合同還是有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十八條規定:“下列勞動合同無效:(一)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勞動合同;(二)采取欺詐、威脅等手段訂立的勞動合同。無效的勞動合同,從訂立的時候起,就沒有法律約束力。確認勞動合同部分無效的,如果不影響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勞動合同的無效,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可見無效合同的范圍比較小,涂改不是合同無效的原因。
其焦點在于被涂改部分到底應該以涂改前為準還是涂改后為準,這是一個非常復雜的問題。因為司法實踐上比較混亂,有的認為涂改部分雙方之間都無法證明自己是正確的,索性歸于無效,作事實勞動關系處理;有的認為由于企業沒有給員工勞動合同,因此則采信勞動者的說法。
如果在法庭上交鋒中,這個問題與誰主張誰舉證將有著密切聯系。因為如果員工就此問題仲裁訴訟的話,作為提出主張一方,自己則要證明確實是單位沒有給自己合同才行。企業如果堅持合同是雙方各執一份,修改是雙方合同上均有的話,就很難處理。百事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