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工段昌武在北京因公受傷骨折后造成9級傷殘,企業和他簽訂了一個“協議”,寫明免除企業的法定責任、并且未按規定支付足額的費用,只給了段昌武1萬元。段昌武及家屬考慮在京生活費高昂,拖不起,只得違心接受1萬元了斷的“協議”,準備乘火車返鄉。
段昌武架著雙拐和來京看望的父母在乘出租車赴火車站時,事情開始了戲劇性變化。好心出租車司機指點迷津
聞聽此事后,出租車司機告訴段昌武《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要他“不拋棄、不放棄”。這位司機建議他申請工傷鑒定,還告訴他用人單位僅支付1萬元補償金就解除勞動關系不公平。隨后,熱心的司機免費將段昌武送回暫住地,連姓名也沒有留下。
段昌武就此開始了長達一年的維權之路。
27歲的段昌武是貴州省長順縣的農民。2007年3月,他與在京承包工程的江蘇省鎮潤建工勞務公司約定日工資50元,年底按總出勤天數一并結算。段昌武開始在鎮潤建工勞務公司承包的北京市西城區德外科技園工地任油漆工。
2007年7月22日,段昌武在施工時,不慎自高空操作架摔下,當即昏迷受傷。鎮潤建工勞務公司將他送往積水潭醫院急診室治療,診斷為“跟骨骨折(左閉合)”。8月10日,段昌武出院時,被確診為“左跟骨粉碎性骨折”,醫療費由勞務公司負擔。此時,段昌武尚不能工作,還得繼續養傷。
2007年8月31日,勞務公司要求段昌武簽訂協議,其中部分內容為:勞務公司一次性補償段昌武1萬元,段昌武自愿與勞務公司解除勞動合同,終止勞動關系。此后,雙方不再存在任何勞務、經濟、法律和醫療糾紛。段昌武承諾,不再起訴勞務公司。段昌武回家后,所發生的一切事務與勞務公司無關。在社保機構遇到復雜情況
段昌武在拿到1萬元后就準備離京,被那位熱心的出租車司機勸回,開始去勞動部門申訴。2007年9月13日,北京市平谷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勞務公司在此申辦工傷保險)做出段昌武工傷認定結論,并給段昌武核發了《工傷證》。此后,雙方為增加傷殘補助費反復爭執,段昌武的要求不被企業接受。
2008年3月4日,段昌武按照相關法規,向平谷區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勞動能力鑒定。3月19日,該鑒定委員會做出《勞動能力鑒定、確認結論通知書》,確認,段昌武“已達到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鑒定標準的傷殘9級。”
經過這一系列復雜的過程,段昌武以為政府的社保機構可以給他應有的傷殘補助金。誰料5月8日,平谷區社保基金管理中心做出 《北京市工傷職工待遇核準表》,核定段昌武應獲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為1.444萬元。令人遺憾的是,平谷區社保基金管理中心同時認為“由于該單位或職工未在我中心參加社會保險(或未足額繳費),所以我中心只核準工傷待遇,不做支付。”
社保機構徹底關上了大門,段昌武又陷入極端困境。打官司終獲法院支持
段昌武又搜集了一些有利的證據,為得到《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待遇,先后向勞務公司申辦工傷保險地點平谷區和工傷事故發生地點西城區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起仲裁申請,理由是因用人單位未足額繳費,應承擔工傷補償的全部責任,按國家規定全額對自己予以補償。因管轄權問題,兩仲裁機關相互推諉,都不受理。
段昌武無奈,只得向西城區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申請無償援助。在法律援助中心律師郭興昌幫助下,段昌武向西城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以期實現權益保障。謝天謝地,好在西城區人民法院沒有推諉不受理,段昌武成功立案,并在6月5日和7月25日兩次開庭審理。
在法庭上,原告農民工段昌武的代理人郭興昌律師指出:用人單位除支付段昌武住院期間的醫療費、護理費、及受傷前拖欠的工資外,對停工留薪期間的工資、一次性傷殘補助金、解除勞動關系的一次性傷殘和就業補助金等均拒絕支付。在原告經濟拮據、缺乏法律意識,并著急回家養傷的背景下,被告于2007年8月31日逼迫原告簽訂了一份不公平的協議,以僅支付1萬元為代價,了結雙方間的工傷糾紛。為要求法院確認雙方原協議部分內容無效,除用人單位已支付的1萬元,仍需按國家規定再支付給段昌武4萬元。
被告用人單位江蘇省鎮潤建工勞務公司則辯稱:段昌武在2007年8月10日出院后,就離開我公司不再工作了。(記者注:實際情況是段昌武傷未痊愈,架著雙拐行走困難。)2007年8月31日,段昌武找到我公司提出私下解決此事。經協商,雙方達成協議,原告承諾領取補償金后不再起訴我公司,雙方也不再存在任何勞務、經濟、法律和醫療糾紛。當日,我公司即按約定支付給段昌武1萬元補償金。該協議書是原告段昌武的真實意思表示,合法有效,且已履行完畢,原告無權反悔再行起訴索賠,故我公司不同意原告的全部訴訟請求。
法院經審理認為,原、被告之間存在勞動關系,原告在工作中受傷并致殘的事實清楚,被告應當履行用人單位的相應義務、保障原告的合法權益。雙方于2007年8月31日達成的協議中,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的權利應屬無效。
法院在2008年8月15日做出判決,被告江蘇省鎮潤建工勞務公司應在判決生效后10日內,支付原告段昌武一次性傷殘補助金1.444萬元、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3.08萬元、工資及經濟補償金5500多元,共計5萬多元。扣除被告已支付的1萬元,仍應支付段昌武4萬多元。
段昌武接到判決書后感慨萬分,立即給法院送了一面錦旗,上面繡著“依法斷案,情系百姓”。段昌武還想找到那位好心的北京出租車司機,是他讓整個事件有了不同的結局。 (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