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后強一直從事工友法律咨詢,自認為是“中國勞資關系現狀調查員”。“現在,務工遭遇陷阱的情況太多了。”
楊后強總結了務工可能遭遇的10個 “圈套”。這些手段或大或小,卻都值得警惕。
1.上班打卡,資料可能被抽掉。電子打卡,電腦記錄也可能被刪掉。有的用人單位利用員工沒有考勤記錄,拒絕承認員工在法定工作時間外有加班,向員工和仲裁員出示偽造的考勤記錄等各種證據。
2.發(fā)生糾紛時,用人單位安撫務工者,勸其簽辭工單,簽了以后就不認賬。
3.一般《員工手冊》上都有獎懲條款,尤其應注意記過處分。曠工2天,可以記1次大過,也可以記2次,有時1個小時沒來也算曠工,用人單位會稱造成生產不順、影響公司運作。
4.簽合同時,每月工資按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簽,實際上可能發(fā)的多。高工資的人,工資可能會化整為零。用人單位發(fā)放工資時不如實填寫工資單上的發(fā)放日期、基本工資數額、加班時間等資料。也有用人單位甚至不給員工提供工資單。還有的準備2份工資表,其中1份專門用于打官司。
5.解雇員工時大多用口頭方式通知,拒絕給員工以書面方式的解雇通知書。當員工通過法律途徑,對其追討有關補償金和被克扣拖欠的工資時,再反訴員工,說員工是不打招呼自行離職,要求員工給公司賠償1個月的待通知金及因自行離職給公司造成的經濟損失××萬(天價)。
6.解雇員工時收走對員工所有有利的文字資料,如廠牌、飯卡等。拒絕承認事實勞動關系的成立。
7.簽訂勞動合同時只有一份歸用人單位保留,不提供另一份給員工,這樣員工就很被動如同簽訂的是賣身契。
8.把員工劃分為臨時工和正式工,降低臨時工的工價,不給臨時工簽訂勞動合同、繳納社會保險金等。
9.出現勞資糾紛案后,用人單位利用員工維權的過程慢的缺陷,明知贏不了也要一裁兩審(前后要1年多的時間),拖著案子到終審,暗中轉移財產和搬遷逃匿。
10.出現糾紛后,先停職,這樣員工將無法開展工作,只能辭職。 (辛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