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負責篩選贈費號碼的職務便利,移動公司一名業務主管將4萬多個不符合贈費標準的號碼混入符合標準的號碼內完成贈費,收取18萬余元好處費。
近日,西安中院開庭審理該案。公訴機關指控,2016年初,陳某得知李某能為手機號碼贈費,與李某某(另案處理)商議,每月由李某某將不符合贈費標準的手機號碼提供給陳某,陳某將號碼轉發給李某并完成贈費。2016年2月至8月間,李某共計為41192個不符合贈費標準的手機號碼辦理贈費,金額52萬余元。李某某支付給陳某好處費28萬余元,陳某支付給李某好處費18萬余元。檢察機關認為,被告人李某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數額較大,應當以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陳某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企業工作人員以財物,數額較大,應當以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追究刑事責任。該案將擇日宣判。華商報記者 寧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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