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勞動合同法及有關政策等規定,勞動合同期滿后,一般情況下勞動合同終止,因用人單位方面的原因未辦理終止或續訂手續,而形成事實勞動關系的視為續訂勞動合同。
如果在勞動合同期滿后未再訂立勞動合同,職工繼續在原用人單位工作期間發生事故傷害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因確認勞動關系發生爭議的,勞動者可以向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勞動關系確認以后,可以向用人單位所在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如果被認定為工傷,享受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相應待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因工傷醫療費等發生爭議,當事人不愿協商、協商不成或達成和解協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愿調解、調解不成或達成調解協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蹀宾
責任編輯:白子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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