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住房租賃行業管理,引導企業規范化經營,建立健全守信聯合激勵、失信聯合懲戒機制,完善我市住房租賃行業信用管理體系建設,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培育和發展住房租賃市場的若干意見》《西安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辦法》《西安市關于培育和發展住房租賃市場的實施意見》及《西安市規范住房租賃市場管理辦法》等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在我市城市規劃區內國有土地上依法注冊開展住房租賃經營活動的企業,其信用信息的采集、審核、評價、發布及應用管理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的信用信息管理,是指對住房租賃企業開展住房租賃經營活動的信用信息進行綜合評價,并依據評價結果實施差異化管理。
第四條 市住房建設主管部門負責全市住房租賃企業信用信息的監督管理,建立和運用住房租賃企業信用信息管理平臺;指導各區縣住房建設主管部門、開發區管委會開展住房租賃企業信用信息管理工作。市房屋租賃服務中心協助做好住房租賃企業信用信息管理工作,建立信用信息管理檔案。
區縣住房建設主管部門、開發區管委會負責本轄區住房租賃企業信用信息的采集、審核等管理工作。
街道辦事處協助區縣住房建設主管部門、開發區管委會做好住房租賃企業信用信息采集等工作。
第五條 住房租賃企業信用信息的采集、審核、評價、發布及應用應當遵循依法、客觀、公正、審慎和安全的原則,維護社會公共利益和各方主體的合法權益,保護商業秘密和個人信息安全。
第六條 住房租賃企業信用信息主要包括基礎信息、良好信用信息、不良信用信息。
基礎信息是指住房租賃企業工商注冊登記信息、企業人員信息等信息。
良好信用信息是指住房租賃企業在日常經營過程中遵守國家、省、市住房租賃相關法律法規及政策規定,誠信合規經營、接受相關監督管理,受到各級政府、相關行政管理部門的獎勵、表彰,以及經行業主管部門認定應當記錄的其他良好行為信息等。
不良信用信息是指住房租賃企業和從業人員在從事住房租賃經營活動中,違反相關法律法規及政策規定、違反公平競爭、誠實守信原則的經營行為信息以及行政處罰等信息。
第七條 住房租賃企業基礎信息由住房租賃企業通過“西安市住房租賃交易服務平臺”主動向企業工商登記注冊地區縣住房建設部門、開發區管委會申報。
第八條 住房租賃企業良好信用信息及不良信用信息,由區縣住房建設主管部門、開發區管委會通過企業申報、社會反映、行業協會提供等方式獲取。信用信息的申報、反映、提供等,均應提交相應的佐證材料。
第九條 區縣住房建設主管部門、開發區管委會應向社會公布電話、郵箱等便于申報、反映、提供住房租賃企業信用信息。
第十條 住房租賃企業對采集的信用信息有異議的,可持相關證明材料向企業工商登記注冊地區縣住房建設主管部門、開發區管委會提出書面異議申請。
區縣住房建設主管部門、開發區管委會在收到書面異議申請和相關證明材料后,于5個工作日內完成核查工作。經核實申請異議的信用信息記錄和記分確有錯誤,報市住房建設主管部門予以更正。
第三章 信用信息的評價及應用
企業信用評分標準》(附件)對住房租賃企業進行信用信息記分管理,根據信用記分結果,評定住房租賃企業信用等級。信用信息評價等級分為A+、A、B、C、D五個等級。
(一)信用得分在90分(含)以上,評為A+級住房租賃企業;
(二)信用得分在80分(含)至89分,評為A級住房租賃企業;
(三)信用得分在70分(含)至79分,評為B級住房租賃企業;
(四)信用得分在60分(含)至69分,評為C級住房租賃企業;
(五)信用得分在60分以下,評為D級住房租賃企業。
住房租賃企業信用信息基本分為60分,實行加減分制。
第十二條 住房租賃企業信用分值和信用等級隨著企業信用積分變化情況在“西安市住房租賃交易服務平臺”動態更新,供社會公眾查詢。評價結果作為歷史數據保存在住房租賃企業信用信息檔案中。
第十三條 鼓勵住房租賃企業規范管理、誠信經營,將企業信用評價等級作為對其實施守信聯合激勵、失信聯合懲戒的依據。
第十四條 對信用等級為A+級的企業,實行以下信用激勵:
第十五條 對信用等級為A級的企業,實行以下信用激勵:
(一)按信用等級評分順序確定參與各類財政獎補資格;
(二)按信用等級評分順序參與住房租賃相關試點工作;
(三)按信用等級評分順序推薦參與政府購買服務事項;
第十六條 對信用等級為B級的企業,實行以下信用激勵:
(一)按信用等級評分順序確定參與各類財政獎補資格;
(二)按信用等級評分順序參與住房租賃相關試點工作;
第十七條 對信用等級為D級的企業,實行以下信用懲戒:
(三)加大執法檢查頻次,不定期開展抽查,要求企業定期報送整改情況;
(四)限制參與住房租賃試點相關工作及住房租賃試點財政獎補申請資格;
第十八條 區縣住房建設主管部門、開發區管委會應加強本轄區內住房租賃市場的日常監督管理工作,全面、及時報送住房租賃企業信用信息。對信用等級為D級的住房租賃企業嚴格按照本辦法的相關規定落實監管措施。
第十九條 區縣住房建設主管部門、開發區管委會可視住房租賃企業違規情況,要求住房租賃企業限期整改。企業在規定時間內進行整改且整改完成的,經區縣住房建設主管部門、開發區管委會核實后,可不再扣減信用分值。
第二十條 市住房建設主管部門根據信用信息評價情況,將信用信息評價得分低于50分或不整改的D級住房租賃企業計入企業信用檔案,并將有關信息通報資源規劃、稅務、金融、市場監管等部門實施聯合懲戒。同時將相關信息推送信用中國(陜西西安)平臺及社會房源發布網站,實現信息共享。
第二十一條 住房租賃企業信用信息管理部門在信用信息監督管理中,有徇私舞弊、玩忽職守、濫用職權等行為的,依法依規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