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輯同志:
我父母只生了我們兩個女兒,姐姐已經出嫁。去年我結婚后,決定愛人到我家落戶這樣可以照料年邁的父母。可是當我提出給愛人入戶時,村長說,本村田少,給我愛人入戶分田,群眾有意見,不同意入戶。我又找了鄉里的領導,他們說沒有村長的同意不能入戶。請問,他們這樣做合法嗎?
張某:
我國《婚姻法》第8條規定:“登記結婚后,根據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也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男到女家建立新型的家庭關系,是婚姻法規定的男女平等原則的體現。是對幾千年封建社會舊的家庭關系的改革。因此,男到女家應是給予大力支持,國家法津是予以保護的,任何干預男到女家的行為都是錯誤的,情節嚴重或造成惡劣影響的,還要追究法律責任。所以,你們當地的基層領導這樣做是不合法的。你可以向他們講明以上這些法律規定,要求他們依法辦事。也可以向更上一級的領導部門反映,如果問題還是得不到解決,你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由法院依法處理。
責任編輯:sxwork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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