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都議定書》是1997年12月由160個國家在日本京都召開的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第三次締約方大會上通過的。
該議定書規定,在2008年至2012年期間,發達國家的溫室氣體排放量要在1990年的基礎上平均削減5.2%,其中美國削減 7%,歐盟8%,日本6%。當時美國政府在議定書上簽了字。根據規定,該協定書只有在55個國家批準協議后,才能生效。這55個國家二氧化碳排放量占1990年二氧化碳排放總量的55%。由于在議定書執行的規則和條件等細節上爭論不休,至今仍未有一個工業發達國家批準該議定書,而美國3月28日突然宣布將不履行《京都議定書》規定的義務,則使得條約的實施雪上加霜,面臨流產的危險。
1998年5月29日,中國常駐聯合國代表秦華孫大使代表中國政府在聯合國秘書處簽署了《〈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京都議定書》。中國是第37個簽約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