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位民工為了區區二百塊錢的工錢,在討要無果的情況下,爬上變壓器,結束了他年輕的生命。人們為這位民工惋惜,但也覺得他維權的手段過于極端。當然像這樣極端維權的例子還很多,比如鬧市當眾砸冰箱、當街喝農藥、跳樓示眾、揚言放炸彈等不時見諸報端。“極端維權”無論是否合情、合法、合理,是已經存在的事實,那么造成維權行為極端化的罪魁禍首究竟是誰呢?這不得不引起我們的反思。
毋庸諱言,“不管什么問題,出了事才能引起重視才能得以解決”現在似乎成了“規律”,也是事實存在。因為,常常在正常情況下,即使你跑斷腿,磨破嘴,問題還是得不到解決。顯然一些溫和的做法,對維權顯得過于蒼白無力。再加上維權成本過高,訴訟費、路費、通信費等都讓“弱勢群體”民工難以承受。更有甚者,由于缺乏公開、公正、透明的法制環境,有些不法單位往往“疏通”關節,把民工們推來踢去,民工問題解決不了,還受窩囊氣,他們一氣之下做出過激之事也不難理解,不能全怪民工素質低。
“在法制社會應該用法律手段解決問題”,但要把正確觀念真正落實下去,還要做很多工作,政府和司法機關還應為權益被侵害一方“文明”維權疏通道路,清除障礙,還要懲治那些惡意侵犯死不改悔的侵權人。這樣,權益好維護了,那些被侵權的,那些被欠薪的民工想必也不會冒生命危險跳樓、喝藥,驚世駭俗地不文明地追討權益了。
■馮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