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最近,記者去一些縣、市采訪,從一些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了解到,有的政府部門存在收費不合理的問題,弄得他們左右為難,且多有怨言。
涉及收費的大體有這么幾項:
其一、勞動合同文本費、勞動合同鑒證費。推行勞動合同制度,本是好事情,這既是保護企業和勞動者利益的大事,然而有的勞動部門把自己印制的勞動合同文本作為創收的渠道,一張8K紙大小的勞動合同文本,每份就要收2-5元錢,不得復制。勞動合同要經過勞動部門的鑒證,那還要收鑒證費。一些企業不愿支付這筆費用,省下這筆錢,干脆就采取與勞動者不簽勞動合同或者與部分勞動者簽合同。還有的企業只與勞動者簽訂一式一份勞動合同,僅由企業保存,而勞動者手里沒有勞動合同文本。一旦企業與勞動者發生勞動爭議,勞動者則是空手無憑。
有的勞動部門甚至要求企業簽訂勞動合同每年簽訂一次,用意大概是為了推銷勞動合同文本。這樣,企業要與勞動者簽訂兩年以上的合同,也是不行的。民營企業想用勞動合同穩定職工,勞動部門作出這樣的要求,企業奈何不得。
一些企業領導無奈地說,勞動合同收取工本費是可以理解的,但不會是那么高呀?怎么說也接受不了,你還不敢提意見,免得以后找你的麻煩。
其二、考評表費、優秀等級證費。機關、事業單位每年要進行考評,每份考評表要收2-4元錢,要求不得復印,必須到考評辦去買。年度考評涉及每個干部和事業單位職工的利益,也是不能馬虎的,只好硬著頭皮花錢買考評表。干部或者事業單位職工年度考評獲得優秀等級,那還得讓評上優秀等級的干部和職工個人花上10元錢買“優秀等級證”。因為連續三年獲得就能晉升一級工資,那“優秀等級證”可是依據。
其三、“計劃生育基金”。記者在一些事業單位采訪是否給職工辦理了生育保險,結果他們向記者提供的是計劃生育部門征收的“計劃生育基金”,令記者感到驚訝。也許記者孤陋寡聞,聞所未聞還有個“計劃生育基金”,是由縣市計劃生育部門收取的,從機關事業單位的干部和職工依年工資的1%的比例強行從工資中扣除。工資是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所得,怎么還要扣除“計劃生育基金”呢?記者弄不明白計劃生育基金作何用途,也沒有向職工告知,難怪他們不知道是誰規定的要從工資中強行扣除的呢?記者電話與省計生部門求證此事,也否認了征收計劃生育基金一事。
這些收費是否合理,記者還沒有找到相關的文件和法律規定。難怪一些職工說:還真應驗了現在流傳的一句話:管理就是收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