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四川工人日報 四川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獲悉,《關于農村進城務工人員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意見》近日出臺。《意見》規定,所有雇用農村進城務工人員的城鎮用人單位都應為農村進城務工人員辦理基本醫療保險。為農民工辦理醫保時,可不建個人賬戶、不計繳費年限,確保農民工生大病醫療費可報銷。為降低參保門檻,使用農民工較多的單位可以按不保門診保住院的原則,以單建統籌方式參保。
《意見》規定,進城務工人員參加基本醫療保險,應按屬地管理原則,隨同用人單位統一參加基本醫療保險。使用農村進城務工人員較多的用人單位,也可按單建統籌方式(不保門診)為農村進城務工人員辦理醫療保險,并享受相應的待遇。農村進城務工人員較多的大中城市,可針對農村進城務工人員流動性較大的特點,按照不建個人賬戶、不計繳費年限、保繳費當期、保大病醫療的原則,設立短期醫療保險。凡個體經濟組織業主雇用農村進城務工人員,應參照《意見》參加基本醫療保險。
醫療保險費由用人單位負責繳納。用人單位未按規定為農村進城務工人員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進城務工人員可以向用人單位所在的統籌地區勞動保障監察機構投訴。
責任編輯:sxwork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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