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7日,杭州市公安局濱江區分局通報,對董某某(網名“鐵頭”)等人以涉嫌敲詐勒索罪依法立案偵查。經查,2024年5月,董某某、薛某、許某某等人經合謀,以曝黑料相威脅,向某帶貨主播索要數百克黃金,并許諾交付后將提供保護,經多次交涉后獲得該主播向其指定賬戶轉賬的大額錢款。目前,董某某等人已被公安機關依法采取刑事強制措施,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網紅“鐵頭”。 網絡圖
上游新聞記者注意到,董某某以曝黑料威脅主播索要數百克黃金,并獲得大額錢款等。那么,董某某將面臨哪些刑罰呢?8月28日,河南澤槿律師事務所主任付建認為:“根據我國《刑法》的規定,該網紅涉嫌敲詐勒索罪,即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對他人實行威脅、恐嚇,并借此索取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敲詐勒索的行為。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敲詐勒索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警方通報。 網絡圖
對于打假網紅來說,法律紅線有哪些呢?付建律師指出:“網紅打假應該以事實為依據,遵守相關的法律規定,任何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方法都可能涉嫌違法犯罪,在進行打假過程中,也要盡可能維護他人合法權益,例如肖像權、財產權、隱私權等。若網紅以曝光問題為由,向商家索要錢財,且數額較大,可能構成敲詐勒索罪。在打假過程中,如果發布不實信息,導致商家名譽受損,可能構成侵犯名譽權。如果在打假視頻中發布違法廣告,將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的相關規定,面臨行政處罰。打假行為若被利用來惡意打壓競爭對手,將受到市場監管部門的處罰,同時如果打假行為涉及詐騙、非法經營、尋釁滋事等犯罪行為,還將觸犯刑法,承擔刑事責任。”
據媒體報道,2023年3月,“鐵頭”開始發布打假短視頻,涉及三亞海鮮市場亂象、金鑲玉抽獎騙局、老年保健品騙局等,積累了數百萬粉絲。另外,“鐵頭”有前科。他此前曾犯開設賭場罪和非法拘禁罪被判刑。中國裁判文書網2015年11月公布的一則湖南省郴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的二審刑事裁定書顯示,被告人董某明,大專文化,系浙江省岱山縣人,因犯開設賭場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三個月,并處罰金四萬元;犯非法拘禁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并處罰金四萬元。2016年12月的一則涉及董某明減刑裁定書顯示,罪犯董某明在刑罰執行期間,能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對其減去有期徒刑一年,刑期自2015年1月26日起,至2017年5月23日止。
責任編輯:白子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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