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醉駕新標準將于3月1日起施行”“判定酒駕、醉駕的標準更嚴了”——近日,一些自媒體發布上述消息,引發網友關注。記者從權威渠道獲悉,該說法系誤讀,相關國家標準的調整并不涉及公安交警對酒駕醉駕違法的判定閾值。
根據網傳說法,新標準將血液中乙醇的含量分為三個等級,酒駕判定下限由50mg/100ml調整為20mg/100ml,既新標準規定血液中乙醇含量超過20mg/100mL就屬于違法行為,血液中乙醇含量大于或等于80mg/100ml就屬于醉駕,并據此作出結論“對酒駕醉駕判定標準更嚴了”。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上,F行的酒駕醉駕認定標準為血液中的乙醇含量超過20mg/100ml,醉駕標準為血液中的乙醇含量達到及超過80mg/100ml,跟新標準一致,不存在“新標準更嚴”之說。
12月8日,全國刑事技術標準化技術委員會針對相關標準的誤讀及對公眾造成的困惑進行說明。實際上,《血液、尿液中乙醇、甲醇、正丙醇、丙酮、異丙醇和正丁醇檢驗》(GB/T 42430—2023)規定了血液、尿液中乙醇、甲醇、正丙醇、丙酮、異丙醇和正丁醇的檢驗方法,是實驗室定性和定量分析評價及質量控制的依據,不涉及“酒駕”“醉駕”的判定閾值。
綜合上述信息,相關國家標準的調整,并不影響現在公安交警在執法過程中對酒駕、醉駕的認定標準。
目前,上海公安交警部門正結合冬季交通安全特點,嚴查酒后駕駛、醉酒駕駛等各類嚴重道路交通違法行為,各位駕駛員應提高安全法治意識,切實杜絕酒后駕車行為。
責任編輯:白子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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