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協議的時候看是大公司,想著不至于欠這么一點錢。”方女士說。
沒想到,公司因經營不善導致欠薪,直到方女士離職后,才意識到她雖在一家公司就職,卻涉及6家公司,公司的種種行為讓她難討薪資。
公司就職2月有余
共拿到484.23元薪資
2022年10月,方女士在Boss直聘上看到一則信息:北京職上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招聘教師資格證項目的網絡銷售,月薪8000-13000元,公司是2014年8月在新東方旗下成立,平臺大,資源穩定,客戶精準,主要針對成人教育行業,例如資格證考取。
方女士2022年10月27日和該公司簽下一份“自雇者承攬協議”,甲方是菏澤博正企業服務有限公司。
給北京職上工作,為啥甲方是菏澤的公司?方女士簽協議時發現了問題,她曾做過人力資源工作,但是,她覺得有大公司的名頭,應該不會有啥大問題。然而,公司名稱不統一的問題不只如此。方女士每天在釘釘上打卡,釘釘上顯示,她屬于“北京尊師有方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而她給報名的學生售賣的課程以及推薦學生下載的軟件,都是“職上教育”。
直到2022年12月26日,公司稱經營不善不能及時發放11月的工資時,方女士提出了離職。“和我一樣離職的有上百人,離職時不僅沒有結清工資,還讓我們自己核算工資。我們去了高新區勞動監察大隊,工作人員介入后,職上又拿出來一張營業執照,上面寫的是‘西安云中白鶴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方女士說。
方女士說,留在該公司的同事陸續拿到工資,但是離職人員的工資就一直欠著。工作2月有余,方女士只收到了10月最后幾天的484.23元工資,公司欠她6000余元工資至今未結清。
勞動合同的甲方公司在上海
工作錄用信息來自北京
方女士簽署協議前被告知,因為老家交著合作醫療,所以不能繳納社保,于是簽了“不繳社保版本”的用工協議。“我后來才知道,社保是必須繳納的,他們這份協議里不繳納社保的條款不算數。”
與此同時還有一批人簽署了繳納社保的勞動合同。劉女士2022年9月26日入職,和公司簽署了勞動合同,合同內寫著:甲方是上海智服人力資源有限公司,乙方由甲方派往北京職上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工作。“我收到的入職錄用信里還不一樣,里面寫著歡迎加入北京易才博普奧管理顧問有限公司。前后算下來有6個不一樣的公司名稱。”
“我是被無故辭退的,12月26日,領導找我談話,說因為疫情,公司經營不善要辭退我,我不同意,提出給我結清工資再走,但是公司說不走就強行刪除架構,就沒辦法在釘釘打卡了。到現在還欠我10月的績效、11月和12月的工資,一共6500元。”劉女士說。
在劉女士的個人所得稅軟件中,之前的工資流水已查詢不到,但在銀行流水上可以查到。
方女士說:“之前有上百人的欠薪群被解散了,新成立的群里有69個人,欠得最多的一位是18000元,其他人少一些,大多是幾千塊,總額超過10萬元。之前因為欠薪還鬧到警察來公司,還有離職的同事被公司訛了10000元,我不想鬧事,就是想解決問題,但維權太難了。”
在社交軟件小紅書上搜索“職上”,有多條相關欠薪、虛假宣傳的帖子。方女士稱,這些都是被騙的員工和學員發布的,之前北京的總部也有不少欠薪的帖子。
“我們還聯系了勞動仲裁,但是他們說我們提供了太多公司名稱,沒有仲裁主體,所以無法受理。”方女士說。
職上公司:1月10日前會有領導從北京來解決此事
1月3日下午4時30分許,華商報記者跟隨方女士前往位于西安高新區唐延路和科技路交叉口的職上公司辦公地,人力資源經理王女士說:“可以理解成公司經營不善所以發不出來工資,我們也不想事情鬧大,已經層層上報,今年1月10號前,公司總部會派一位領導從北京過來,和離職員工代表協商這件事。我得到的消息是,1月底之前會發放欠的工資,你們不是有欠薪群,群里應該有人說過時間,你持續關注群內消息。”
王女士稱,一切工作都是合法的。公司有其他合作公司很正常,就算是阿里巴巴,旗下也有很多公司,協議和合同上涉及其他公司,在簽署前應該已經解釋過。簽署不繳納社保的協議也是入職員工自愿的,并沒有逼迫誰不給誰繳社保。
>>律師說法:求職者在簽訂合同時 要分清勞動派遣單位與用工單位
陜西恒達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師趙良善認為,盡管“職上”發布了招聘信息,但是“職上”未與求職者簽訂任何合同,所以求職者與“職上”未建立任何法律關系。方女士與菏澤博正企業服務有限公司簽下一份“自雇者承攬協議”,說明方女士與菏澤博正企業服務有限公司建立了勞動合同關系,該公司有責任向方女士支付薪資。而劉女士與上海智服人力資源有限公司簽署了勞動合同,說明王女士與上海智服人力資源有限公司建立了勞動合同關系。至于王女士由上海智服人力資源有限公司派往北京至上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工作,說明上海智服人力資源有限公司是勞動派遣單位,北京至上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是用工單位,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五十八條規定,勞動派遣單位為勞動合同法意義上的用人單位,應當履行用人單位對勞動者的義務,包括簽訂勞動合同、支付勞動報酬等,本事件中,上海智服人力資源有限公司作為勞動派遣單位有責任向王女士支付薪資。
趙良善說,“職上”發布招聘信息,但簽訂合同的主體是其他多家公司,其目的是為了降低責任風險,導致勞動者投訴無門,難以找到責任主體,故“職上”這一行為有鉆法律空子的嫌疑。
方女士、劉女士等已向當地勞動監察大隊反映,如對處理決定不服,可分別以菏澤博正企業服務有限公司、上海智服人力資源有限公司為被申請人主體向提供勞動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起仲裁。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50條規定,當事人對勞動爭議的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在15日內向法院提起訴訟。
趙良善提醒,為避免求職者遭遇此類問題,求職者在求職時沖著哪家公司應聘,就要與這家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在簽訂勞動合同時,求職者要仔細查看合同主體,如果合同簽訂方并非求職者所期望的公司,那么求職者可當場拒絕簽訂勞動合同。此外,求職者在簽訂合同時,要分清勞動派遣單位與用工單位。求職者遭遇惡意欠薪的,每次向用人單位索要薪資時,都要注重保留相關證據,比如錄音、微信聊天記錄等。同時,求職者應盡早向勞動監察大隊或勞動仲裁委員會主張權利,以免超過法定的1年仲裁時效。 華商報記者 李新怡 文/圖
責任編輯:胡睿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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