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惡的交易
2020年11月,云南省芒市邊境管理部門獲取了一條案件線索,云南昭通人范某將從境外購買一批毒品,范某本身就有涉及毒品犯罪前科,這引起了警方的高度重視。2020年11月下旬,偵查人員注意到,范某換了手機號碼并且頻繁聯系境外人員。
2020年12月1日凌晨,范某駕車駛出了昆明城區,前往昆明市官渡區的一個村莊。警方一直跟著范某的車子,發現范某的車輛在一個籃球場停了下來。很快,球場出現了另一輛車。停車之后有人下車,幾分鐘之后兩輛車又先后離開了籃球場。
由于夜色沉沉,又是遠距離觀察,警方無法判斷這籃球場上的一幕到底有沒有毒品交易,所以暫時沒有驚動范某,只是暗中緊密關注著兩輛車的去向。
抓捕的大網
一路跟蹤,警方發現,和范某會面的人駕駛的車輛離開籃球場之后駛向了去往云南芒市方向的高速公路。據此專案組判斷,毒品交易可能已經完成,下令立即展開抓捕。
偵查員在昆明市區的一個小區將范某抓獲,并在其駕駛的寶馬車后排座位上查獲一只塑料的收納箱,里面裝著毒品。經檢驗,從范某車上繳獲的是冰毒,重量達10167.7克。
被抓獲時,范某很不配合警方的工作,含糊其辭,聲稱自己并不清楚毒品的來源。不過,根據已經掌握的證據,專案組推斷這批毒品應該是那個凌晨與范某碰面的人帶來的。
2020年12月1日上午,和范某碰頭的那輛車出現在了昆明至芒市的高速公路的一個卡點,而負責執行抓捕任務的偵查員早已在此設伏攔截。警方當場抓獲了車上的田某和袁某。在他們駕駛的車上,偵查人員查獲了現金49萬元。
田某和袁某承認,他們在境外販毒人員的指示下將這批毒品從瑞麗送到昆明。2020年12月1日凌晨,他們在官渡漁村的籃球場與范某進行了毒品交易,給了范某一箱毒品,同時收下了范某給的毒資。
此外,在運輸毒品的過程中,為了逃避關卡的查緝,袁某又拉上了“黑車”司機尹某,答應事成之后每人分30萬。2020年12月20日中午,警方追蹤了尹某的車輛并成功抓捕了他。
冒險的貪念
袁某曾因運輸毒品被判刑,他向警方交代,自己在服刑時認識的一個人正在境外從事販毒活動。袁某被假釋后一直無所事事,缺乏穩定的收入,所以當這個人找上自己時,袁某很想掙這筆快錢。
可袁某有涉毒前科,是警方登記在案的重點關注對象,為了不引起警方的注意,他決定拉上同學田某一起合作。
田某本是一位遵紀守法的普通市民,與妻兒一起生活在云南省芒市。他深知毒品的危害,也知曉運輸毒品是違法行為,但是袁某告訴他運輸毒品掙錢多,把毒品運輸到昆明后,兩個人可以各獲得一筆不菲的報酬。田某一方面抵不住掙快錢的誘惑,另一方面又心存僥幸,他猶豫再三,最終還是接受了袁某的提議。
于是,田某離開了妻子和孩子,跟隨袁某一起走上了這條不歸路。他在瑞麗租了個房子,買了一輛電動摩托車,在運輸毒品過程中又和袁某、尹某一起租車和買摩托,滿心歡喜地等待毒品交易完成之后的20萬報酬。可是田某還沒等到分贓的那天,卻等來了死緩的判決。
2022年3月15日,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頗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范某犯販賣、運輸毒品罪,被判處死刑;袁某犯運輸毒品罪,被判處死刑;田某犯運輸毒品罪,被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尹某犯運輸毒品罪,被判處無期徒刑。
普法時間
問:為何有人明知毒品的危害,明知毒品犯罪法律懲處之重,還會鋌而走險呢?
答:
逐利是販毒活動的本質,尤其是嚴刑峻法面前,仍然有販毒者甘冒風險去牟取暴利。如果一個人的朋友圈出現了涉毒人員,那么他自己被拉下水的風險非常高,比如說親戚、老鄉、同學,甚至網友之間,以介紹工作或者以掙快錢的誘惑,讓人從事涉毒違法犯罪活動,結果就會變成“親戚坑親戚、老鄉害老鄉”。
問:當前毒品犯罪有哪些新特點,給公安機關帶來了哪些難題?
答:
近些年,毒品走私販運活動借助互聯網平臺的虛擬性,毒品犯罪分子的身份和犯罪手法都更加隱蔽。比如他們利用即時通信軟件建立毒品交易圈,真正的毒販可以隱居幕后,就能完成整個毒品的流通、交易,這些都成為了毒品犯罪案件偵查面臨的新問題。防控毒品犯罪不僅需要禁毒執法部門的主動出擊,更需要社會力量的相互配合與協作,共享資源,形成毒品犯罪防控的合力。同時,“珍愛生命、遠離毒品”不應該僅僅是一個口號,更應當成為每一個人牢記于心的行為準則。
責任編輯:白子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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