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扣減職工正常獎補 獨生子女最多可請20天
陜工網—陜西工人報訊(任婷)近日,中共西安市委組織部、西安市民政局、西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西安市衛生健康委員會印發《西安市老年人患病住院治療期間子女享受帶薪護理時間實施辦法(試行)》,該辦法旨在落實《西安市養老服務促進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第二十八條關于老年人患病住院治療期間其子女享受帶薪護理時間的有關規定。
《條例》所稱老年人為年齡60周歲以上人員,其子女為法律認可的父母子女關系的人員。各用人單位要堅持以人為本,維護職工權益,對本單位職工父母患病住院治療期間帶薪護理時間(以下簡稱護理時間)作出統籌安排,保證護理時間落實到位。
護理時間的計算應與職工父母患病住院治療期間相對應,不含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職工依法享受的帶薪年休假、探親假、婚喪假、產假和因工傷停工留薪期等假期時間與護理時間出現重合時,用人單位通過集體協商或者制定規章制度等形式予以確定。
職工享受獨生子女護理時間的條件為父母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或者依法只收養一個子女。護理時間原則上可以在一年內多次申請,獨生子女護理時間每年累計不超過二十天,非獨生子女每年累計不超過十天。
用人單位應統計職工父母信息,對父母年齡60周歲以上的職工督促其及時攜帶相關材料,更新職工護理時間臺賬,確保職工享受應有的權益。
職工護理時間期間,用人單位不得扣減職工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以及用人單位規章制度中規定的職工正常工作期間享受的其他福利待遇。職工要確保護理時間用于陪護患病住院父母,凡申請護理時間弄虛作假的,用人單位可扣除其當年護理時間。
對職工護理時間制度,政府應給予一定的指導和監督。人社行政執法部門應做好監管,確保勞動者權益受到侵害時,有渠道反映、投訴。用人單位不支付子女護理期間應享有的工資福利待遇的,由人社部門責令限期給付,拒不執行的,根據相關規定進行處罰。
責任編輯:白子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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