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工網—陜西工人報訊(記者 薛生貴)“建立生態環境監測服務機構信用管理制度。”“完善數智化管控手段,對監測服務進行全流程監督。”9月25日,《陜西省生態環境監測服務監督管理規定(草案)》提請審議。
草案明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對防范和懲治生態環境監測數據弄虛作假負領導責任。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負責對生態環境監測服務活動實施監督管理。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負責生態環境監測機構的資質認定及環境監測計量器具檢定的監督管理。政府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對生態環境監測服務活動實施監督管理。
草案規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和其他負有生態環境監測服務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會同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建立生態環境監測服務機構信用管理制度,將違法信息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和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社會公布。
草案明確,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生態環境監測違法行為,可通過信函、12345政務服務便民熱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或者其他負有生態環境監測服務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網站投訴舉報平臺等渠道進行舉報。相關部門應當嚴格為舉報單位或個人保密,并對舉報內容進行調查處理。
草案規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應當完善數智化管控手段,對生態環境監測服務活動進行全流程監督。生態環境監測服務機構應當將相關監測活動信息上傳至省級生態環境監測管理系統。
責任編輯:胡睿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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