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張維)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進一步完善分時電價機制的通知》精神,結合我省實際,陜西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日前起草了《關于調整分時電價政策有關事項的通知(征求意見稿)》,從現在起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意見稿擬定,分時電價實施范圍為:大工業用電(不含電氣化鐵路牽引用電);一般工商業用電。為引導一般工商業用戶公平參與削峰填谷,取消一般工商業用戶可選擇執行平均電價的政策(即“一般工商業用戶可選擇執行分時電價政策,也可選擇在平段電價基礎上每千瓦時加4分錢的標準執行”的相關規定停止執行);農業生產用電(不含農業排灌用電);居民生活用電(含執行居民電價的非居民用戶)分時電價仍按現行規定執行。
峰谷時段:工商業用電(含大工業用電和一般工商業用電)及農業生產用電分時電價每日分為高峰、平段、低谷三個時段。高峰時段為15:00-23:00,低谷時段為11:00-15:00、1:00-6:00,平段為6:00-11:00、23:00-1:00。迎峰度夏(冬)期間對工商業用電實施尖峰電價,夏季7月、8月尖峰時段為每日19:00-21:00,冬季1月、12月尖峰時段為每日18:00-20:00。春節、勞動節、國慶節期間(具體時間以國家公布為準)對大工業用電試行重大節假日深谷電價,深谷時段為每日11:00-15:00。
工商業分時平段電價由市場化交易上網電價(含代理購電平均上網電價,下同)和輸配電價(不含容、需量電價,下同)構成,并在此基礎上進行上下浮動。市場化交易上網電價高峰時段在平段電價基礎上上浮40%、低谷時段在平段電價基礎上下浮60%;輸配電價高峰時段在平段電價基礎上上浮60%、低谷時段在平段電價基礎上下浮60%。尖峰電價在高峰電價基礎上上浮20%、深谷電價在低谷電價基礎上下浮20%。
農業生產用電浮動比例保持不變,高峰、低谷電價分別在目錄銷售電價(不含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基礎上上浮50%和下浮50%。上網環節線損費用、系統運行費用(包括煤電機組容量電費、抽水蓄能容量電費、輔助服務費用等)、政府性基金及附加不參與浮動。
責任編輯:白子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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