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5日,陜西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召開。26日上午,對《陜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辦法(修訂草案二次審議稿)》及省人大法制委員會修改情況的匯報進行分組審議。
>>鼓勵支持媒體開展保護未成年人宣傳報道 設立未成年人保護相關欄目
華商報記者了解到,此次修改的基本思路,是對未成年人保護體系進行補充完善,以適應未成年人保護工作新形勢新要求,優化和改善未成年人成長環境,體現地方特色,提高可操作性。
匯報中提到,為了加強未成年人保護宣傳,營造關愛和保護未成年人的社會氛圍,根據常委會組成人員的審議意見和調研中了解到的情況,在第五條增加“鼓勵支持廣播電視、報刊、互聯網等媒體開展保護未成年人宣傳報道,設立未成年人保護相關欄目”的內容。
關于家庭保護,在第十條中增加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教育和幫助未成年人提升自我保護意識和能力,教育引導其在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可以通過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所在學校、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向公安、民政、教育等有關部門報告,也可以自己向上述部門報告的內容。
針對政府保護,本次修訂著重明確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的職責。增加第四十一條,規定教育部門對中小學校未成年人保護工作進行指導、監督,建立科學的教育教學評價制度,其與民政部門應當支持托育機構培養和培訓保教人員,為嬰幼兒提供安全、科學的照顧和保育教育;增加第四十二條“心理健康指導”,規定教育、衛生健康部門應當指導學校加強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教育,提供心理疾病防治等衛生保健服務;增加第四十七條,細化上位法規定的收養評估制度。
>>增加“防控欺凌措施”學校應當建立學生欺凌防控工作制度
《陜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辦法(修訂草案二次審議稿)》第十七條〔防控欺凌工作制度〕指出:學校應當建立學生欺凌防控工作制度,對教職員工、學生等開展防治學生欺凌教育培訓,定期開展防治學生欺凌專項調查和評估,并公布舉報、求助方式。
有的常委會組成人員提出,加強學校、幼兒園和托育機構工作人員規范從業,保障未成年人在校學習生活安全,是當前未成年人保護的重要環節。經研究,對第十三條密切接觸未成年人行業的從業禁止相關內容進行了細化,并增加第三款對定期查詢違法犯罪記錄予以規定。
有的常委會組成人員提出,近幾年校園欺凌事件時有發生,嚴重影響未成年人身心健康,辦法應對預防欺凌作出規范。經研究,增加第十八條“防控欺凌措施”,對學校及其教職員工、未成年人父母預防、發現、報告、配合處置欺凌行為予以規定。
《陜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辦法(修訂草案二次審議稿)》第十八條〔防控欺凌措施〕指出:學校應當教育、鼓勵學生主動、及時報告發現的欺凌情形,保護自身和他人的合法權益。教職員工應當關注因身體條件、家庭背景或者學習成績等可能處于弱勢的未成年學生,防止欺凌行為的發生。教職員工發現未成年學生有明顯的情緒反常、身體損傷等情形,應當及時溝通了解情況,發現可能存在被欺凌情形的,應當及時向學校報告。
學校應當通知實施欺凌和被欺凌的未成年學生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參與欺凌行為的認定和處理,對相關未成年學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給予必要的家庭教育指導。
學校應當對遭受欺凌的未成年學生進行關愛、幫扶,給予心理輔導;被欺凌的未成年學生申請轉學的,教育行政部門可以決定將其就近轉入其他同類型的學校。對實施欺凌的未成年學生,學校應當根據欺凌行為的性質和程度,依法加強管教。對嚴重欺凌行為,學校不得隱瞞,應當及時向公安機關、教育部門報告,并配合相關部門依法處理。對輿論高度關注、社會影響廣泛的欺凌事件,應當及時報送教育部門。 華商報記者 白仲夏
責任編輯:白子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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