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規范特約監督員工作,完善監督員制度,助力開展營商環境領域問題專項治理,推動營商環境突破年活動取得實效,省營商辦在2021年7月建立營商環境特約監督員制度的基礎上,研究制定了《進一步完善我省營商環境特約監督員制度的方案》(以下簡稱《方案》)。
《方案》從特約監督員的選聘條件、選聘程序、工作紀律及結果運用等方面進行了明確。特別是,對特約監督員提出五方面新要求。一是監督常態化。通過采取業務陪辦、模擬辦理等多種方式對省市兩級政府部門、行政事業單位等涉項目審批、窗口服務、政策兌現、監管執法、制度安排等營商環境各方面情況進行觀察、體驗和監督,及時發現問題、反映情況。二是服務專業化。認真學習營商環境領域法律法規、改革措施,發揮好監督員的橋梁紐帶作用,收集市場主體和社會各界在項目落地、企業生產運營、群眾辦事等方面存在的意見建議;立足自身優勢,主動服務企業群眾,擔當做為。三是問題精準化。收集反饋全省營商環境問題線索,配合省營商辦開展投訴舉報信息核查等工作。四是宣傳主動化。主動宣傳優化提升營商環境有關法律法規和工作措施;積極配合省市營商環境相關宣傳、采訪等工作。五是履職規范化。積極參與全省及所在市(區)優化營商環境有關的調研、座談等活動,及時了解本區域優化營商環境工作的最新部署、創新做法及工作成效,注重發現和反饋本區域營商環境領域面上的問題和共性問題,提出意見建議;每季度至少提供1條問題線索或意見建議,年底報送履職情況報告。
特約監督員制度試行兩年,在暢通政企溝通渠道、收集問題線索、形成工作合力等方面開展了有益的探索,為制度的正式施行積累了經驗。下一步,省營商辦將按照《方案》要求,組織選聘新一期營商環境特約監督員,持續暢通政企溝通渠道、收集營商環境問題線索,牢固樹立服務企業、服務群眾導向,助力營商環境優化提升。
責任編輯:胡睿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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