濕地具備強大的蓄水、凈化水質、提供可利用資源、保持小氣候等功能,被譽為“地球之腎”,也是水生動物、兩棲動物、鳥類等動物的重要棲息地。28日閉幕的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二次會議表決通過了《陜西省濕地保護條例》,該條例將于2023年6月1日起施行。
加強濕地資源保護 減緩濕地退化
條例規定,省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根據濕地保護規劃和濕地保護需要,通過將濕地納入國家公園、建立自然保護區或者設立自然公園等方式,建立健全濕地保護管理體系,加強濕地資源保護。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采取措施,減緩濕地退化,維護濕地生態功能穩定。
沿黃濕地的保護應嚴格執行黃河保護法的有關規定,重點開展小流域水土流失和土壤鹽堿化綜合治理,加強水污染防治,做好河湖水域岸線保護修復、生態公益林建設等生態保護修復工作,增強濕地生態系統穩定性,處理好濕地保護、農業生產和生態旅游的關系。
紅堿淖濕地應按照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管理要求加強濕地保護修復,開展省際區域協作,實施生態補水,嚴格控制地下水開采,重點監測地表水、地下水的水質、水位及遺鷗等水鳥種群和棲息環境變化情況,維持濕地生態系統平衡。
落實負面清單管理制度
為處理好濕地保護與適度開發利用的關系,條例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落實自然保護地建設項目準入負面清單管理制度要求,嚴格項目審批,預防和控制人為活動對濕地及其生物多樣性的不利影響,避免對濕地生態系統和生態功能造成破壞。
在國家級濕地公園和重要濕地允許旅游的區域開展生態旅游的,建設旅游設施、確定旅游線路應當符合濕地保護規劃要求,減少對濕地生態系統的影響。游客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和相關管理規定。在濕地范圍內建設河岸(湖岸)生態景觀及符合相關規劃的配套性公共服務設施,應當保持河流(湖泊)及沿岸的自然風貌,保障河道行洪暢通,滿足河道安全要求,為公眾提供休閑游覽、生態教育場所。
在河道管理范圍內采砂,應當減少對濕地生態系統的影響,嚴格實施許可管理,禁止掠奪式、粗放式采砂活動。水行政主管部門編制采砂規劃時應當征求林業行政主管部門的意見。
依法向社會公開濕地修復情況
在濕地修復方面,條例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組織開展濕地保護修復,應充分考慮水資源稟賦條件和承載能力,合理配置水資源。對因水資源缺乏導致功能退化的濕地,應采取科學利用雨洪水、充分利用再生水、生態補水、生態調水等方式保障濕地基本生態用水需求。設區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根據國家濕地修復標準和要求,組織林業等行政主管部門編制省級重要濕地修復方案,修復重要濕地應當按照經批準的濕地修復方案進行修復。
省級重要濕地修復完成后,由所在地設區的市、縣(市、區)林業行政主管部門組織自查,報省林業行政主管部門驗收,驗收合格后依法向社會公開修復情況。省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修復濕地后期管理和動態監測,并適時開展修復效果評估。
本版稿件記者 拓玲/文
責任編輯:胡睿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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