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起,《醫師法》正式實施,已施行20余年的《執業醫師法》同時廢止。《醫師法》共計7章67條,包括總則、考試和注冊、執業規則、培訓和考核、保障措施、法律責任和附則等內容。相比較,《醫師法》有諸多亮點,將對醫生執業和患者服務產生重要影響。
亮點1
賦予醫師診療自主權
醫生可合法“超說明用藥”
醫師法首次將診療指南和循證醫學寫入法條。醫師可以基于循證醫學證據,擴展性用藥,對特殊疾病診療有更多的診療自主權。醫師法第29條規定:醫師應當堅持安全有效、經濟合理的用藥原則,遵循藥品臨床應用指導原則、臨床診療指南和藥品說明書等合理用藥。在尚無有效或者更好治療手段等特殊情況下,醫師取得患者明確知情同意后,可以采用藥品說明書中未明確但具有循證醫學證據的藥品用法實施治療。
業內人士
給予醫生用藥裁量權
讓患者有更多用藥和救治機會
“平常臨床診療中會遇到不少需要超說明用藥的情況,以前就有一定的風險。”西安市第三醫院內科主任醫師李嫚告訴記者,有的藥品說明書相較于臨床研究會滯后,有時候患者的病情需要個體化用藥,醫生想根據自己的經驗以及業內的一些創新研究來用藥,這樣就要承擔一定的風險。根據新的《醫師法》,只要向患者說明情況,取得患者簽署的知情同意書,提供用藥的醫學證據,就可以合法地超說明書用藥了。
西安市衛生健康綜合監督所醫政監督科科長謝軍表示,新法對超說明用藥規定了合法的程序,給予了醫生安全前提下的用藥裁量權,也讓患者有了更多的用藥和救治機會。“之前這些是空白地帶,遇到患者投訴或者起訴,醫生肯定被動甚至敗訴。”
亮點2
緊急救治不擔責
讓醫師“放心救人”
醫師法第27條規定,國家鼓勵醫師積極參與公共交通工具等公共場所急救服務;醫師因自愿實施急救造成受助人損害的,不承擔民事責任。
為鼓勵醫師積極參與公共場所的救治活動,醫師法第27條明確,因搶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緊急情況,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親屬意見的,經醫療機構負責人或者授權的負責人批準,可以立即實施相應的醫療措施。國家鼓勵醫師積極參與公共交通工具等公共場所急救服務;醫師因自愿實施急救造成受助人損害的,不承擔民事責任。
業內人士
為醫者仁心提供了法治保護
免除廣大醫師后顧之憂
“在公共場所可能會發生需要急救的患者,現場熱心幫助時,可能醫護人員會擔心擔責,新醫師法解決了這個痛點。”謝軍科長表示,醫護人員助人為樂,但如果出現醫療糾紛也會很麻煩,新法實施后,醫生們遇到這種突發事件可以大膽地在外面救治患者了。醫師法切實保障醫師的合法權益,明確在外急救免責的相關規定,是法律回應社會關切和堅持公平正義的體現。這項規定為醫者仁心提供了法治保護,免除廣大醫師的后顧之憂,讓醫師能夠在緊急情況下勇敢地“該出手時就出手”,讓更多生命獲得及時救助。
亮點3
首次引入“禁業”規則
加大對不良醫生制裁
近些年,傷醫案件時有發生,為加強對醫護人員的執業安全保護,《醫師法》在總則中明確醫師的人格尊嚴、人身安全不受侵犯。在第五章保障措施中,明確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阻礙醫師依法執業,干擾醫師正常工作、生活;禁止通過侮辱、誹謗、威脅、毆打等方式,侵犯醫師人格尊嚴、人身安全和人身自由。
令人關注的還有,新醫師法首次引入“禁業”規則。醫師法第五十八條規定,嚴重違反醫師職業道德、醫學倫理規范,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由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健康主管部門吊銷醫師執業證書或者責令停止非法執業活動,五年直至終身禁止從事醫療衛生服務或者醫學臨床研究。
業內人士
對醫師行業的整體素質提出更高要求
“禁業”規定,對醫師行業的整體素質提出了更高要求,也將會給整個醫療行業帶來諸多正面影響。謝軍科長表示,原來的執業醫師法里是沒有禁業這個內容的,這是首次提出。如果醫生違反相關規定就會被依法終身禁業,這個懲罰還是比較重的。以前如果醫生因為重大違法行為執業醫師證注銷了,兩年后就可以重新申請注冊,又可以繼續執業了,因此新法具有跨時代意義。
此外,將多點執業也納入了醫師法,從法律高度給予了醫生更廣闊的執業機會,也讓更多患者能享受優質醫療資源。
記者 李琳
責任編輯:胡睿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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