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健康體檢等6項費用擬不納入醫保
近日,國家醫保局官網發布公告,正式就《醫療保障法(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北京青年報記者注意到,征求意見稿中強調了6項醫療費用不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范圍,其中包括養生保健消費、健康體檢費用。意見反饋截止時間為2021年7月16日。
參保人員不得重復參加醫保
征求意見稿對醫療保險的籌資和待遇、基金管理、醫藥服務、公共管理服務、監督管理以及法律責任等多項內容進行了規定。
根據征求意見稿,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組織、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等用人單位及其職工應當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未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或者未按照規定享有其他醫療保障的人員依法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鼓勵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同時強調,參保人員不得重復參加基本醫療保險。
6項醫療費用擬不納入醫保
北青報記者注意到,征求意見稿中強調了6項醫療費用不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范圍。其中包括應當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的;應當由第三人負擔的;應當由公共衛生負擔的;在境外就醫的;體育健身、養生保健消費、健康體檢;國家規定的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不予支付的其他費用。同時,遇到對經濟社會發展有重大影響時,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不予支付范圍經法定程序,可作臨時調整。
在籌資方面,征求意見稿中指出,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應當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并實行用人單位統一代扣代繳制。
以個人身份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靈活就業人員,基本醫療保險費由個人繳納。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費由財政和個人共同承擔。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納入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范圍的人、喪失勞動能力的殘疾人、低收入家庭60周歲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所需個人繳費部分,由政府給予補貼。
此外,具備多種身份的人員,按照可享受的最高待遇給予補貼,不得重復補貼。
個人騙取醫保擬將罰款
征求意見稿還明確,定點醫藥機構發生醫療保障基金使用不規范行為的,由醫療保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并可以約談有關負責人;造成醫療保障基金損失的,責令退回,處造成損失金額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罰款;拒不改正或者造成嚴重后果的,責令定點醫藥機構暫停相關責任部門6個月以上1年以下涉及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的醫藥服務。
對于定點醫藥機構及其工作人員騙取醫療保障基金支出的,由醫療保障行政部門責令退回,處騙取金額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責令定點醫藥機構暫停相關責任部門6個月以上1年以下涉及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的醫藥服務,直至由醫療保障經辦機構解除服務協議;有執業資格的,由有關主管部門依法吊銷執業資格。定點醫藥機構違反本法規定,造成醫療保障基金重大損失或者其他嚴重不良社會影響的,由醫療保障行政部門對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處上一年度從本單位取得收入50%以上1倍以下罰款,5年內禁止從事定點醫藥機構管理活動,由有關部門依法給予處分。
個人實施將本人的醫療保障憑證交由他人冒名使用、重復享受醫保待遇等行為的,由醫療保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造成醫療保障基金損失的,責令退回;屬于參保人員的,暫停其醫療費用聯網結算3個月至12個月。同時,個人騙取醫療保障基金支出的,除依照前款規定處理外,還應當由醫療保障行政部門處騙取金額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
文/記者 解麗
責任編輯:寧黛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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