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陜西省醫保局會同省財政廳、省稅務局印發了《關于2021年度全省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繳費工作的通知》(陜醫保發﹝2020﹞48號),就做好2021年度全省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繳費工作做出具體安排。你關心的那些問題答案可能都在這里了。
問:2021年度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籌資標準是多少?
答:2021年度全省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籌資標準暫為830元,其中:財政補助每人每年暫為550元,個人參保繳費標準每人每年280元。財政補助遠多于個人繳費。籌資標準中財政補助和個人繳費約為2:1。即參加城鄉居民醫保個人交一份,財政補助約兩份。
問:哪些人可以獲得參保資助?參保資助金額是多少?
答:國家規定,對于一些困難的特殊人群,其個人參保繳費部分可以獲得參保資助,資助參保的對象有以下三類:一是2016年以來在國扶辦系統中扶貧部門確認的建檔立卡貧困人口,但不包括2014年、2015年已脫貧人口。二是民政部門認定的特困供養人員、最低生活保障對象、孤兒、事實無撫養兒童等。三是衛生健康部門認定的計劃生育家庭人員。
問:參保繳費是什么時間?
答:全省設置集中繳費期。 2021年度全省城鄉居民參保個人集中繳費時間為2020年9月1日至12月31日。集中繳費期后,只有特殊人群可繼續繳費參保,繳費標準和待遇享受期將出現變化。
問:新生兒參保有什么相關規定?
答:(一)2021年出生的新生兒,當年不繳費,自出生日起90天內須辦理參保登記手續,可從出生之日起享受參保登記地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舉個例子,2021年3月1日出生的新生兒,須在出生90天內即5月29日前完成參保登記,當年不繳費,待遇享受期可從2021年3月1日算起,至2021年12月31日。假如2021年6月1日完成參保登記,不繳費,但待遇享受期只能從2021年7月1日起,不能從出生之日起享受待遇。
(二)2020年出生的新生兒,在參保地區規定的時間內辦理參保登記手續后,次年以自然人身份參保繳費。最晚在2021年3月31日前完成參保繳費,待遇享受期可為2021年全年。
舉個例子,2020年10月1日出生的新生兒,參保地2020年政策規定須在出生90天內辦理參保登記手續,那么該新生兒須在2020年12月29日前完成當年參保登記,同時也要完成2021年度參保繳費。按照規定,2020年的新生兒,2021年的繳費可以延長至2021年3月31日,該新生兒2021年3月31日前完成繳費,2021年的待遇享受時間為2021年全年。如果該新生兒2021年4月份才繳費,其待遇享受期只能從2021年5月1日開始享受,不能從出生之日起享受待遇。
問:參保地以什么為準?
答:參保人選擇的參保地必須為戶籍地或居住地。參保地選擇必須與戶籍地或(和)居住地一致。打個比方,王先生戶籍地為陜西省安康市,長期在西安市隨子女居住,按照規定,王先生可以按照戶籍地參加安康市居民醫保,也可以在西安市辦理居住證后,參加居住地西安市居民醫保。
問:具體參保流程是怎樣的?
答:一般人員參保應到稅務部門主動繳費,稅務部門無相關信息,應到醫保部門進行參保登記后,再通過稅務部門提供的相關渠道完成繳費。
問:跨年度結算是什么政策?
答:統籌地區連續參保的城鄉居民住院跨年度醫保結算,統一以參保患者出院時間當年度結算政策辦理。跨年度跨統籌區域參保住院患者,按自然年度所屬不同參保統籌區域結算政策分別結算。
舉個例子,劉先生2020年度參加西安市居民醫保,2021年度參加咸陽市居民醫保。劉先生2020年10月20日生病住院,2021年2月3日出院,按照規定,劉先生本次住院費用,2020年10月20日至2020年12月31日費用應按照西安市的居民醫保報銷政策執行,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2月3日費用應按照咸陽市居民醫保報銷政策執行。
華商報記者 肖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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