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段時間以來,隨著我國平臺經濟快速發展,新就業形態勞動者權益保障問題不時進入公眾視野,成為人們持續關注的熱點。
黨的二十大報告提出,完善促進創業帶動就業的保障制度,支持和規范發展新就業形態。健全勞動法律法規,完善勞動關系協商協調機制,完善勞動者權益保障制度,加強靈活就業和新就業形態勞動者權益保障。這為今后做好相關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
新就業形態崗位以其工作時間靈活、市場需求量大、準入門檻較低、勞動報酬較高等特點,吸納了大量就業人口,在緩解就業壓力、有效配置勞動資源上發揮了重要作用。早在2021年,我國依托互聯網平臺的新就業形態勞動者就達到8400萬人,靈活就業人員達2億人。
但與此同時,由于勞動關系模糊、平臺用工失范等原因,勞動者權益保障缺失問題日益凸顯。調查顯示,在諸多缺乏明確工時制度標準的新就業形態中,超時工作已成為普遍現象。不止于此,職業安全保護、社會保障等也往往存在空白。
勞動者和企業之間是怎樣的關系,決定了雙方各自擁有怎樣的權利、履行怎樣的義務。在新就業形態中,具有較大自主性的勞動者和平臺之間的勞動關系有些模糊,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也不那么明確,而這正是新就業形態勞動者權益保障容易缺失的根源。盡管有部分從業人員與平臺或相關方簽訂了勞動合同、建立了勞動關系,但這部分人不占大多數。更多的從業人員需要靠民事法律維護勞動權益,這顯然是不夠的。而且相關從業人員在提供勞動的過程中,還要遵守平臺企業確定的算法和勞動規則,受其管理,單純的民事關系也不足以解釋這些行為。
破題的關鍵,在于對勞動者和平臺之間關系的確定。2021年7月份,人社部等8部門印發關于維護新就業形態勞動者勞動保障權益的指導意見,其中首次提出“不完全符合確立勞動關系情形”,對勞動者和平臺之間的特殊關系給出清晰定義,為進一步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打下基礎。當然,從明確權利義務到法律條文的最終保障,還有很長的路要走。
只有規范新就業形態用工,平臺經濟才能行穩致遠。在明確勞動者和平臺之間關系的前提下,無論是科學制定工時制度、強化職業安全保護,還是放開社保參保戶籍限制等,都是加強新就業形態勞動者權益保障的題中應有之義,需要有關部門、平臺企業、勞動者乃至消費者等多方共同努力。(鄧浩)
責任編輯:胡睿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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