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事通先生:
我是2018年7月的應屆畢業生。畢業后,入職一家科技公司,目前已工作半年有余。本想利用今年的“五一”小長假,再加上自己的年休假好好出去旅游一下,然而,公司人事工作人員告訴我:按照法律規定,剛來沒有年休假。
讀者 白小霞
白小霞同志:
帶薪年休假制度的設立是為了維護和保障勞動者的休息休假權。依據《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第3條規定,職工連續工作滿12個月以上的,可依法享受帶薪年休假。因此,職工連續工作滿12個月以上,屬于享受法定帶薪年休假的前提條件。
而你2018年7月畢業剛入職,到2019年“五一”勞動節時尚不滿足連續工作12個月的條件。因此,你無法在2019年“五一”節請休法定的帶薪年休假。
百事通
關注公眾號,隨時閱讀陜西工人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