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了5月12日《現代快報》上的這則《南京丹陽鎮部分民辦教師月收入工資比低保還低》的消息,內心好不凄涼。消息稱,記者從江寧區丹陽鎮中心幼兒園幾位民辦教師的聘用合同書上看到,她們的工資待遇為每學期1500元,一學年為3000元,每個月正好250元,比低保還低。記者是這樣形容她們的:她們的面容都顯得很憔悴,衣著簡單而普通,眼神充滿著憂郁。
筆者從教一生,相知相交過一些代課教師和民辦教師,對他們的不幸遭遇深有體會,同時,腦海中始終揮不去這樣的疑問:付出與公辦教師一樣的勞動代價,承擔一樣的工作量,為何民辦教師的收入是如此的低?這種以在教師(也包括其他單位)前面加個前綴來確定其正式與非正式身份的現象較為普遍。嚴格地講,教師就是教師,職工就是職工,將教師區分為民辦與公辦,實質就是為了維護體制的權威。一位初中畢業生讀了兩年幼師或中師,就具備了正式教師的資格,他或她就成了體制內的人,一生旱澇保收,該享受的福利待遇和工資水平一分不少。而那些沒讀過師范的,哪怕從教時間再長,水平再高,工作業績再突出,他們的勞動價值也難以得到承認,他們的工資待遇就要比正式職工差得很遠,原因無他,就因為不是體制內的人。
這種只以體制內外來劃分勞動者身份的高低和待遇的區別,也可說是計劃經濟時代的產物,它與新興的價值觀與世界潮流的發展趨勢是不相容的。現代社會看重的是人的能力和其所具備的知識水平,并不以其是否具有正式與非正式的“身份”來作為衡量和確定其價值大小和待遇高低,這也就是我們通常所說的“以人為本”,而不是以體制為本。報道中的一位吳姓老師在向記者展示了四五本證書:大專學歷證、教師資格證、論文證書等的同時,還說,自己無論在哪方面都不比公辦教師差,甚至比他們還出色,干得也比他們更多更苦,為什么他們的年終獎加上一個月的工資就是自己全年的收入。她傷心地說,在業務上自己很驕傲,但自己經常覺得低人一等。這是為什么?道理很簡單,就因為她不是體制內的人。
一位民辦教師辛辛苦苦干一年,只有3000元,這既違反《教師法》(她們也配稱教師的話),也有違《勞動法》。盡管當地教委和鄉鎮政府可以找出充分的理由為此辯解,但這一現象的存在本身就表明一點:人的價值大不過體制的價值,這是人的悲哀,更是社會的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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