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事通:
你好,我是一家私企的員工,已懷孕6個月,F在單位突然提出要調整崗位,并且降低我一半的薪水。公司一直沒有和我們簽訂勞動合同。公司為避稅,每月的工資是發2500元基本工資,其余1500元以補助的形式發放,F在提出要把我的工資降為2000元,這合法嗎?我該如何應對?如果產生糾紛我可以尋求您的法律幫助嗎?
■劉平
劉平同志:
感謝您給予的信任與支持。現就您咨詢的上述問題作出解答,希望對您能有所幫助。
首先是崗位調整問題,《勞動法》第17條規定: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崗位作為勞動合同的一項重要內容,其變更或調整,自然要按照平等自愿、協商一致原則來進行。當然,在特定情況下,即使勞動者一方不同意變更,用人單位也可以行使單方變更權:其一是勞動者不能勝任本職工作的情況下,用人單位可以調整其崗位;其二是用人單位根據《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和《女職工禁忌勞動范圍的規定》,將處于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女職工從禁忌工作崗位上調整到非禁忌工作崗位上。具體到單位對您的工作調整問題,首先要看您有沒有不勝任工作的表現,其次還要看您現從事的崗位是否屬于孕期禁忌的工作崗位。如果不存在上述情況,單位就不能對您進行單方的崗位變更。
其次是工資調整問題,如果用人單位調整您的工作崗位缺乏法律依據,其降低您工資的行為,自然也是違法的。即使能夠調整工作崗位,其工資調整的結果也不符合法律規定!杜毠趧颖Wo規定》第四條規定:不得在孕期、產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資待遇,或者解除勞動合同。從您來信反映的情況看,您的基本工資為2500元,單位在您的孕期內將工資由4000元降低為2000元,也違反了上述規定。
針對單位的上述行為,您可以與單位協商解決,如果協商未果,您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申訴,以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百事通
責任編輯:sxworker
關注公眾號,隨時閱讀陜西工人報